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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123号令节选)

    第一节 记 分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www.ttkaiche.cn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 审 验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六十二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六十六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4)。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七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123号令节选)相关问题

    机动车上牌需要本人吗
    不用,可以代办。上牌程序和手续购置车辆购置附加费。缴纳车辆保险。购置车辆养路费。车辆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辆上户申请表》《机动车辆上户程序表》《机动车辆上户技术鉴定检测表》《机动车辆防盗窃验证表》。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私人的为身份证及影印件)带车辆的原始发票、合格证书、进口车的完税单、车辆的落户单位
    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多少
    第一,你毕竟有过错,但是你没有负担错误产生的费用。第二,车主车虽然修好了,但是,砍的不如旋的圆,车修过确实贬值了所以你还是要赔一些钱的。而且他车有保险才使得你不用花修车费,但是保险钱是车主花的,只不过承担了你的过错,而且保险出险赔偿后,第二年的保险费要上涨的,现在保险公司联网,他去哪家保险公司都会涨
    机动车转移登记后车牌如何办理
    机动车辆转卖,交管部门为你办理新车原牌业务则另当别论,除非,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你重新购置的一辆新车还没有牌,在办理过户手续当中,即使原车牌不过户,也会被交管部门收回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规定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www.ttkaiche.cn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六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第二十八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第三十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三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四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五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八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第四十条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节 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个考试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第四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每周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每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通报发现的问题。
    车辆管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形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该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业务。
    第四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 网上投保车险流程

    高速大发展的21世纪时间对于我们来说比金钱还宝贵,许多人购物办理手续转账都直接在互联网上办理,其中一点就是给自己的爱车购买汽车保险,那么在网上如何给自己的爱车投保呢?接下来让我来告诉各位车主吧。
    网上投保:
    与传统投保方式相比,网上投保车险就显得简单快捷得多。一般只需要五个步骤就能轻松办理车险。

    第一步,选择车辆行驶所在城市,然后输入车牌号等基本信息;
    第二步,输入车主和车辆的相关信息;
    第三步和第四步:确认商业险和交强险的报价。网上保险商城一般会根据车险险种及赔偿额度的不同,为车主提供基本型、热门型和全保型三种险种组合以及它们的报价,车主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险种组合;
    第五步,客户确认保单后填写送单信息和支付保费。
    网上投保流程下来大概只需要十分钟,很大程度节省了投保人的时间。投保后48小时内保险公司会将保单送到车主手中。网上办理车险车主不仅可以足不出户,还能节省大约15%的费用,是一个一举两得的车险办理方式。

  • 二手车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二手车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买二手是很让人苦恼的事情,要各种手续,最烦的莫过于过户的问题,要担心这检查那,稍微不小心也许就会被坑,简直不胜其烦。我们来了解一下二手车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汽车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驾照网提醒大家:二手车过户是按法律流程走的,大家需要重视,不要等发现事情后再追悔莫及。同时,购买二手车时应该到正规的二手市场购买,避免被无良商家蒙骗。

    二手车过户需要哪些手续相关问题

    机动车过户怎么提档
    车辆过户流程; (一)办理旧车过户,由原车主本人开着过户车辆,并带齐车辆手续到各区县所对应的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证》,取得《机动车登记证》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二)过户前,原车主须清理所有的违章记录,按国家规定缴纳了当年的税费,并按时通过了机动车年检。  (三)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纪公
    机动车过户所需材料
    现在过户相当简单,两个小时就可以办好。 让你朋友带上车子,行驶证,购置税凭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保单,养路费,过户双方身份证,单位的带上代码证,去二手车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即可。 到了二手车交易中心,签交易合同,在服务窗口递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受理后拿着材料等交警验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并拍照留
    机动车可以异地过户吗
    先去把违章处理好才能过户异地违章太多,只能尽快处理,异地违章的处理方法:如果是省内高速违章的话,可以到自己所在省份的高速交通管理官网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到高速交警大队便民窗口进行查询;若是省外高速违章,那么则可在当地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出口或者交警的执勤点等处进行问询,并按照要求及时就地处理;至于异地普通

  • 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及提交材料

    一、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1、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缴纳办证工本费;
    3、到查验岗申请查验车辆;
    4、到叫号处取号,并到等候区等候窗口叫号;
    5、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 机动车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含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7、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收存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8、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9、《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属于为本单位代办的,属出示代办人的工作证明(代理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以示负责,下同);
    11、机动车标准照片2张;
    12、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注册要提供审批手续及控购证明,大型客运车辆需提供准购证明,W号牌需提供审批表。
    三、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新车号牌均不能当场领取,需订制后由省交管局号牌厂采取邮寄方式快递上门,大约需15个以内的工作日,在此期间,车管所将免费给车主发放期限为十五天的临时号牌。
    2、已签字的查验表必须内部保管和传递,非经允许或未经密封,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
    3、以上所称代理人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交管部门备案的法定代理人。

    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及提交材料相关问题

    不走机动车道扣分吗
    扣驾驶证3分,罚款20-200元。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
    二手机动车如何过户
    二手车过户程序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a. 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b. 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c.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d. 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e. 购置税完税证明二手车过户程序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a. 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
    机动车车牌如何安装
    使用自攻螺丝安装。方法是:1、先把牌照扣放在牌照架上;2、然后在牌照后方加胶垫或者粘几层双面胶(主要目的防止行车时牌照与保险杠碰撞发出杂音);3、然后自攻螺丝穿过防盗冒-穿过牌照架-穿过牌照(-穿过减震胶垫)-保险杠的涨塞,直接拧紧,上面两个自攻螺丝拧紧后,盖上防盗冒的盖子就可以了。使用自攻螺丝+防盗螺栓的

  • 临时牌照可以上高速 临时牌照使用规定

    疑问
    有的人刚提车不久还没有挂正式牌照,所以上路就需要临时牌照。那么今天谈论的一个话题就是临时牌照可以上高速吗?
    回复
    临时牌照可以上高速。但是临时牌照也有一定的限制:有两种临时牌照一种是只能在本市道路行驶(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一种则是全国范围内行驶(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

    临时牌照使用规定
    1.按照规定挂临时牌照。
    (不按规定挂临时牌照,扣12分,罚款200元)
    临时牌照有两张,一张贴在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的位置,另一张临时牌照则贴在车内后挡风玻璃左下角。
    2.不要有正式牌照还挂临时牌照。
    3.不要让临时牌照过期
    临时牌照一旦过期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最后告诉大家新购车后要尽快去办理正式牌照!

  • 机动车定期检验流程

    1、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机动车定期检验
    2 、设定依据
    (文件标题及文号、涉及条款、发布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34条,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3、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办结期限
    (工作日)
    法定办结期限:1日
    现行的承诺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压缩后承诺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4、保留理由
    交通安全管理需要
    5、收费名称、标准和依据
    浙价费[2006]7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的工本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6、办事流程
    上线检测―缴费―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7、办事资料
    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8、备注

    机动车定期检验流程相关问题

    机动车年检到期日
    同志年检是按月份的!主要是九月,九月1号30号就可以!除工作日,不用驾驶本,要保险正本,行车ben
    机动车为什么要年审
    摩托车上牌最新规定只允许保留后车车牌,所以年审时要拆除前车牌只保留后车牌。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实施行业标准》(公交管〔2014〕34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24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行业标准正式实施。而其中,作为此次修改重点之一的摩托车号牌,由原来的前后悬挂,改为了仅需悬挂单面号牌(即后方
    机动车禁停会扣分吗
    机动车乱停乱放处罚情况:1、城市普通道路乱停乱放,又或没有停车线的路边违章停车,一般是罚款50元、不扣分。2、城市主干道违章停车,罚款100-150元、不扣分。3、如果是在红绿灯等交通要道口违章停车,罚款200元、扣3分。4、最严重是在高速公路乱停乱放,占用应急车道违章停车,罚款300元、扣6分。

  • 2016年最新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全文

    2016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以下简称新版《监理规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是对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以下简称2006版《监理规范》)的全面修订。www.ttkaiche.cn

    基本信息

    本规范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服务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针,以加强现 代工程管理、深化监理制度改革为统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进 一步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规范监理工作及参建各方行为。以工程质量、安全为重 点,突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检验评定,精简旁站、抽检和内业工作量,落实监理对 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的否决权,提高监理工作有效性。

    本规范修订后仍为9章和4个附录。原第5.6节“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单列为第7 章“合同事项管理”,原第9章“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改为第5.7节“机电工程监理”。

    修订后的章节为: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施工阶段监 理,

    6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7合同事项管理,

    8监理工地会议,

    9监理资料;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修订解读

    适应工程监理制改革方向

    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引进、建立、推行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基本工程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1986年开工的西(安)三(原)一级路、1987年开工的京津塘高速公路率先实行了国际化的菲迪克工程监理制,至今已经有30年了。1995年交通部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0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目前已实施了10年。1995年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只有2141公里,2005年年底为4.1万公里,2015年年底突破12万公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发布实施,适逢我国公路建设高峰、跨越式发展期,有力地指导、规范了公路工程监理工作行为,为落实工程监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保障作用,促进了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4月发布了《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改革工程监理制、完善招标投标制和强化合同管理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作为一项具有政策性和管理性、以规范监理行为为主的行业标准,不同于一般的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等关系密切,需要不断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2006版《监理规范》存在监理定位不明确、职责交叉不清晰、责任权利不匹配、工作流程不顺畅等问题,应进行修订完善,以与工程监理制的改革方向相适应,与新的法律法规相协调。

    为此,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厅公路字〔2014〕87号),部公路局组织开展了新版《监理规范》的编制工作。

    本规范的修订和发布实施,是落实工程监理制改革的支撑手段、配套措施和重要步骤。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在全国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明确要求,要“修订《监理规范》,引导监理回归‘工程咨询服务’的本质属性。”

    针对近几年有关公路工程监理方面的一些疑问,如“要不要监理?为谁监理?谁来监理?”等,《若干意见》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而本规范是对“监理什么?怎么监理?”两个问题的最新阐释。

    修订思路及原则

    加强现代工程管理完善监理工作机制

    本次监理规范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服务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针,以加强现代工程管理、深化监理制度改革为统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进一步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规范监理工作及参建各方行为;以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突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检验评定,精简旁站、抽检和内业工作量,落实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的否决权,提高监理工作有效性。

    修订过程中,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方针,坚持和贯彻了目标导向原则、问题导向原则、继承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和成熟性原则,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广泛吸纳有关研究成果,紧密结合有关法规变化方向,体现了依法监理、认真负责、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若干意见》指出,“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监理工作应改进方式,以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抽检评定,加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监理,精简内业工作量,明确环境监理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落实对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监督权和否决权。”本次修订很好地落实了这些要求,为改革措施的落地提供了良好基础。

    修订的主要内容

    以“职责+流程”为主线突出质量安全环保

    公路工程建设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规模大、投资高、周期长以及“线形+层状”等典型特征,公路工程监理必然需具有适应这些特征的规律和要求。新版《监理规范》以“职责+流程”为主线,突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重点,形成完整链条体系,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

    1.适应改革发展方向和定位,明确了咨询服务属性、代表建设单位、总监负责制、自行监理等方面的要求。《若干意见》强调,“明确监理定位。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引导监理企业……提供高层次、多样化的管理咨询服务。”

    新版《监理规范》在术语中将监理定义为监督管理及咨询服务活动,总监办的职责包括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在基本规定中明确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理及实行总监负责制,在总则中提出了对自行监理的要求,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2.明确监理工作主体和职责,调整了总监办、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增补了安全、环保监理方面的内容。《若干意见》强调,“明确监理职责和权利。监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新版《监理规范》严格了设置驻地办的条件,规定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可设驻地办;调整了监理人员组成和人数配备的基本要求,将2006版《监理规范》中按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配备监理工程师1名,提高到7500万元;按照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总监办、驻地办以及监理人员等区分了监理工作主体,而2006版《监理规范》中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3.规范监理程序和内容,进一步理顺了监理工作流程和时序。按照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明确了监理工程内容和程序,从审批施工单位的申请开始、到签发有关文件结束,线条清晰。

    新版《监理规范》减少、合并、调整了事前的审批、审查事项,将事前的审批、审查事项由15项减少到9项。如将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等三项合并为一项“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补充了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要求。

    4.调整监理工作机制。根据《若干意见》“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的要求,新版《监理规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丰富手段,明确了以巡视为主的现场监理工作方式,提出了检测见证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精简了旁站项目,减少了测量、验证、抽检等项目和频率。

    新规范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旁站项目的要求由2006版《监理规范》中的“宜”修改为“应”,以表示严格。对监理抽检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工程实体质量抽检针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不再是全部实测项目,同时强调抽检“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据初步测算,可以减少抽检工作量60%以上。

    5.精简质量评定和内业工作量。监理机构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范围由分项工程调整为分部工程,优化了检验评定和监理资料内容的要求,实现内业工作量降低。

    经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的修订进行协调,由监理独立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由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调整为分部、单位工程,内业资料将大幅度减少。据分析,规范修订后此项内业工作量将减少约70%。

    6.强化监理工作原则和否决权。增补了监理工作基本原则的要求,强化了监理机构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权责,补充了质量问题处理的具体规定。

    我国推行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后,早期总结提出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纳入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1995版《监理规范》。后来,演变形成“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但未在2006版《监理规范》中体现,本次修订提出了“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原则”,作为监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为落实监理对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否决权,在基本规定中明确了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和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内容,并在质量、安全、环保监理中进行了细化。

    7.缩减机电工程和合同管理内容。新版《监理规范》明确了机电工程监理的特殊内容,大幅删减了重复的条文;规范了合同事项管理的内容,将2006版《监理规范》中“合同其他事项管理”一节单独作为一章,并将审查工程分包、人员配备和机械设备等内容移入。

    2006版《监理规范》第9章“机电工程监理”中的内容多属重复和引用。根据调研、对比分析和实际工作需要,全部删减了重复和引用的内容,突出、保留了确需增加的3项内容,即软件开发监理、系统检验测试和试运行期监理。

    8.其他主要修订内容。本次规范修订梳理了监理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增补了《抽检记录》,增补了抽检、检测见证、监理日志等术语;按《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等规定全面改写了条文说明,并将编印可操作性的实施手册。

    修订后,本规范结构体系完整,“五控两管”内容齐全、有机结合,事前审批、过程控制、事后验收工作流程清晰,以巡视为主的现场监理方式更加适用,旁站项目明晰、工作用表适中、技术内容翔实,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

    规范宣贯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版《监理规范》的宣传、贯彻、执行不但涉及监理企业、监理人员,也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以及施工单位紧密相关,特别是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加大监理规范的宣贯力度,保证监理规范落地、见效。同时,针对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及时向编制组反馈。

    对于按照《若干意见》改革精神采用自管模式的项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法人应正确对待和执行《监理规范》。首先,《若干意见》已经明确,要“坚持和完善工程监理制,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并非取消工程监理制。其次,自管模式是指“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并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能够完成项目管理全部工作,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负总责。”不允许以自管为名不执行工程监理制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对于目前正大力推广采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其实质是一种筹融资方式,以及相应采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并不影响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也不影响本规范的适用。项目管理中具体的监理职责和权限,仍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等的管理实际来确定。

    希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监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如何做好公路工程监理

    文章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要求,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六个方面较全面地阐述了如何做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

    我国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速的发展,公路基础建设在各地均较大幅度的兴起,为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控制达到合同的要求,服务于社会。监理工作在这方面显得特别重要,尤其是对工程质量的监控,俗话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把工程质量控制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其他各项的监控也有机地结合一起同步进行。如下详细谈谈“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方法,“三控”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两管”即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即业主与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1工程质量控制

    ①开工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由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合同中提交的设计图纸,数据进行复核,对含糊不清的问题查证澄清,对缺漏加于补充,并对施工中关键部位应提出注意事项,向承包人提供质量控制程序,工序控制程序及程序说明,使质量控制达到规范化、程序化、施工中易发生质量通病例子及其产生原因、表现形式、防止措施和处理方法以文件形式印发给承包人,为防止和纠正质量通病打下基础。在技术交底的同时,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定线数据进行复核,确定数据是否与设计相符。

    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关键。首先明确总监是控制质量的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其次,各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配足专职质检人员,工程质量全部用数据说话,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质量跟踪、监督、检查、控制。依照合同要求承包人配备能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需要的施工机械、检测设备、仪器、工具。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足够专职实验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测。最后,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监任组长,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员。总监、项目经理要经常到现场巡视,专职安全员每天督促检查。

    ③重点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和控制。首先,先由承包人提交进场报告后,依照合同对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和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施工过程中对每个分项工程开工批复,提出具体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遵照执行,为树立质量意识和注重质量打下基础。其次,现场质量控制单就路基、路面而言,路基部分主要是控制每层的填筑材料宽度,松铺厚度和压实度,路面首先由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场,已进场的不准使用并指令清出场外,审批配合比,确定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再次,施工现场由专业工程师对线路、高程、宽度、厚度、平整度、横坡度进行抽查,路基填土每5层全面检查一次,对于压实度抽检不合格的点,要在不合格点的周围加密检测,弄清不合格的原因(如含水量大、级配不均匀、压实遍数不够等)采取换填或翻晒或加压的方法来处理,处理后复检至合格为止。结构物首先检查地基承载力,控制几何尺寸,抽检结构物的砂浆混凝土强度。最后,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自检合格,申报验收,凡资料不全,不准确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中间交工。要控制好每道工序施工质量。

    2进度控制 工程施工进度是根据合同总工期要求,结合施工具体情况,监理与承包人一起完成编制总体施工计划,分月、旬做好施工安排,每月召开一次工地会议,总结进度、质量、计量方面的情况,找出不足或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定制下月施工计划,使工程进度基本按计划时间完成。方法如下:

    ①审核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配套数量及完好率,施工机械是制定工程进度的关键。机械设备配套数量不满足合同要求,要及时补足补齐,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②审核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组织计划。根据工期要求,审核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和管理人员能力及人数是否满足合同及施工需要,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③及时召开工地会议,在施工过程中,总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地会议,要求项目经理、总工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通报本月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情况,下月施工安排,存在需要监理、业主方面解决的问题。

    ④及时调整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数量和进度情况,根据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和气候影响,及时进行阶段性进度计划调整,特别是路基施工中牵连到征地拆迁、涵洞通道位置易于受当地群众的干扰而变更,影响施工计划。

    ⑤协助业主、承包人做好前期没有完全做好的工作,特别是线外征地拆迁,当地群众提出需要解决的事宜,以便造成影响施工进度。

    3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监理工程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对完成合格的工程给予准确计量。根据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进行投资控制。

    ①依据合同条款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将完成合格的分项工程量,按合同清单及单价进行计量支付。计量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计量数量会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在现场核实,做到及时准确计量。

    ②审核计量资料准确性和完整性。计量工程师和总监对承包人报来的计量资料即要审查工程量、数据来源和计算结果,又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特别是业主委托权限内的变更部分是否有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的联测资料,以及超出监理权限的变更,业主批复手续是否齐全等。

    ③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计量验收。计量工程师会同专业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及承包人参加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收方,检测,以现场验收为依据对照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做到及时验收,准时计量。

    ④建立计量台帐。认真审核承包人报来的计量资料,对照前期计量,核定本期应计量的数量等,避免重计,超计和漏计现象。

    4合同管理

    ①要自始至终地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条款,合同程序,按标准对合同进行管理,认真绘制填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支付等统计图表,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同时下发到各施工合同段,使承包人心中有数。

    ②热情服务,主动积极完成工程合同,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面要密切配合工作。坚持原则,主动和善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特别是监理和承包人的矛盾,以利于完成合同赋予的任务。

    ③全面掌握所监管工程的动态,熟悉图纸和施工规范,主动和超前监理,热情为承包人服务。

    ④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监理程序,不准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最好由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协商确认,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5信息管理 监理工作的信息管理主要是进行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能够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有利于安全生产,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文件相互交递的任务,具体做法如下:

    ①要配备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将信息分类归档,如合同信息,合同协议书、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施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如监理、承包人信息、质检、试验、原始记录、业主的信息、路线环境信息等。

    ②编制各种报表、台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绘制各种图表,台帐,及时收集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填报,准确反映工程质量、进度、计量支付情况。

    ③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及时提供各时期、各项工程的质量、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为编制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④进行信息记录,工程照片的拍照,工地会议,现场研讨、上级领导指示,均进行记录。隐蔽工程(含变更)、软基处理,纠纷问题的现场等进行拍照,并且进行分类存档。

    ⑤统一按规范要求主动催促并协助承包人建立信息管理方法,以确保信息管理及时正常运行。

    6协调工作 协调工作主要是以监理方为主,与业主、承包人相互沟通,并协助业主与承包人、设计方之间,在施工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解。以利于促进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好投资。①在施工中,出现于合同条款不符合问题或矛盾,监理应主动协助业主、承包人、或设计方共同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公平、公正的立场提出合情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协商解决后并监督执行。②由于施工过程中影响到当地群众利益,需要增设线外工程,监理要配合业主、承包人、当地政府、群众代表共同协商解决线外工程征地、拆迁、环保、便道、涵洞、通道进出口衔接,水系接通等问题,方便群众,避免影响施工,保证施工顺利地按计划进行。

    7结语  公路建设是一项基础建设,从近几年全国大兴公路来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作这六个概念已慢慢被人们所熟悉,并逐步意识到它们的重要性。一条高质量、高标准公路的修建,不仅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同时也要有一支高水平、责任心强的监理队伍。

  • 2016年最新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www.ttkaiche.cn

    建筑网小编为了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相关要求,对评定表格填写做了明确的规定,基本规定情况如下:

    评定表是检验、检测、试验和现场核查结果的具体体现,是对工程质量的最终评价。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自我评定,监理单位依据独立抽检的结果或签认的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评定,项目法人根据监理评定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评定结果进行审定。

    1、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或通过几个工序检查记录资料汇总合并后的检测数据;对外观检测项目,按评定时间现场检查后作出合理判定;资料是否齐全应按要求对所有原始记录、检查和试验资料进行查阅后作出真实判定。

    2、表中“检验负责人”签字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复核”由质检负责人签认,“检测”、“记录”由经授权的现场质检人员签认。

    3、评定日期填写应为具备评定条件且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对资料查阅的日期或现场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的日期。

    4、评定表实测项目得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2.1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5、各评定表实测项目权值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不得修改。

    6、分项工程实测项目得分为所有实测项目加权平均分,即由加权得分合计值除以权值合计值(不包含不检查项)得出,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外观鉴定评判、扣分依据,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中给定的条款,不应增加评判项目,扣分也应在给定的标准范围内,不得超出。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合格”。

    8、质量保证资料减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2.4条规定进行,扣分项目及扣分值不应超出规定范围。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齐全”。

    9、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栏中评分应为分项(工序)工程得分扣除外观减分和质量保证资料减分后得出,质量等级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3.1条规定评定。监理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对质量等级和外观进行必要描述,不应对施工单位自我评定进行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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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相关问题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代表值是什么意思?

    代表值:单个检测路段检测数值的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值。将检测数值进行数理统计后,计算出标准差,查保证率系数,根据公式计算而得到的数值。

    压实度和厚度的代表值都小于算术平均值。弯沉的代表值大于算术平均值。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表中的代表值=平均值减去保证率系数乘以标准值。采用保证率如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9%;路基、路面面层为95%;其他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5%;路基、路面面层为90%;具体详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F80/1-2004那个保证率系数可在表中查到。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双车道是什么意思?

    双向四车道,就是过来的和过去的都是两个车道,一个行车道,一个是超车道。总共四个车道。单向双车道指的是这条路只可以朝一个方向走,一个行车道一个超车道。双向双车道就是过来的和过去的都只有一个车道。

    桥梁工程现在专业化分工明显,如上 部结构预制、安装由独立标段施工,评定时要按全桥汇总在一起评定还是以标段自己的施工内容单独来评定?

    必须按全桥汇总在一起评定,否则全桥的质量无法评价。是否需按独立标段评,视情况而定,如需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时应有独立标段的评分。

    第九章涵洞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那么,请问涵洞分项开工报告怎么报?

    每道涵洞为一个子分部工程,视情况可按标段或路段报。

    监理规范中要求各分项工程检测指标监理抽的20-30%,是指被检测项目数量的20-30%,还是被检项目指标换算后的20-30%?

    监理规范中要求的20~30%抽检频率是针对项目而言的,如某桥共需预制30片T梁,则应抽检6~9片T梁。

    隧道衬砌后检查空洞,采用雷达检测 仪,能否介绍用什么类型雷达检测即哪种物探?

    检查隧道衬其是否存在空洞,采用美国GSSI公司生产SIR-2000型(400MHz)或SIR-10H型地质雷达比较合适。

    无破损检测桩分Ⅰ类、Ⅱ类及Ⅲ类, Ⅰ、Ⅱ类桩为可用桩,但Ⅱ类桩也有缺陷,评分时,是否应减分?

    有质量缺陷的桩都应减分,只是缺陷严重程度不同,减分多少不同。

    按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对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不设超张拉,即达到100%б时即可, 而大多数设计、施工单位均进行超张拉(105б%),是否与“桥规”有冲突?

    规范是对的。

    建成后的预应力混凝T形梁桥(40m跨径)支座更换前后高程差,采用8.12.6.2支 座安装实测项目表中规定的支座高程允许偏差±5mm是否适合?是否会造成横隔梁、梁开裂?

    8.12.6条适用于先安装支座,再安装主梁的施工。对超静定结构、有体系变换或更换支座,当高程差影响结构受力时,一般设计中高程差都另有规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P42桥头高程衔接:没有桥头搭板时,顺延多少米?

    可按常用搭板长度定,约5~8m,一般桥梁都设搭板。

    P59张拉后的起拱使得梁顶高程在支 座之间是个变量,用什么作纵向高程的衡量基准,怎样布点?

    衡量基准当然是设计高程,一般检查跨中、1/4跨处。若梁顶高程变化大,可以通过变更设计高程处理。

    P117喷射砼的厚度有三条规定怎样计算合格率,怎样打分?

    喷射混凝土厚度必须同时满足三条规定才能判为合格。在满足三条规定的情况下,统计全部检查点中小于设计厚度的点数,全部检查点中小于设计厚度的点数除以全部检查点数即为合格率。

  • 2016年最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全文

    经过将近4年的努力,《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简称“新标准”)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简称“03版标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在公路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术。“新标准”在“03版标准”9章107个条文的基础上,调整为10章135个条文,主要在12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需要。www.ttkaiche.cn

    内容简介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简称“新标准”)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简称“03版标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在公路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术。“新标准”在“03版标准”9章107个条文的基础上,调整为10章135个条文,主要在12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内容变化

     

    1.理念转变:公路功能决定技术等级的选用

    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的诸多考虑因素中,由于交通量是唯一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各地往往都以交通量作为技术等级选用的决定性要素,造成路网等级结构不合理,功能与需要脱节。

    “新标准”打破了传统观念,明确公路功能作为确定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主要依据。要求在公路建设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分析拟建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路功能及类别;然后以功能为主,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选用技术等级;再以技术等级为主,结合地形条件选用设计速度,并由设计速度控制路线平纵设计;最后,根据公路功能、等级、设计速度,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车道数、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各类构造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各类设施的配置水平等。这项调整将对路网结构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

    2.显著提升:调整设计车辆和车辆折算系数

    大型化是载重车辆发展的方向之一,依据《公路设计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新标准”细化了设计车辆类型,增加了设计车辆总体尺寸。在“03版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大型客车、铰接客车两种车型,车辆类型由三类调增至五类;最大总长铰接列车为18.1米,较“03版标准”增长4.1米,最大总宽由2.5米增至2.55米。

    另外,针对各地普遍反映车辆折算系数偏小的问题,“新标准”将大型车折算系数由2.0增至2.5,新增的汽车列车折算系数为4.0。该项调整将提高公路的经济评价水平,提前最佳投资时机,延迟升级改造时机。

    3.着眼基础:服务水平分级进一步细化优化

    公路设计交通量是基于服务水平的基础确定的。“新标准”采用v/C值来衡量拥挤程度,并作为评价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同时采用限速值与自由流速度之差作为次要评价指标。修订后,服务水平由原四级调整为六级,主要变化为:将原二级划分为两个等级,即现二级与三级服务水平;将原四级服务水平上半段和下半段分为两级,即现五级与六级服务水平。“新标准”仍维持技术等级决定设计服务水平,但增加了公路功能因素考虑设计服务水平的调整,总体来讲,功能类别高的公路应该选用较高的服务水平,功能级别低的公路应选用较低的设计服务水平。

    4.千锤百炼:应用运行速度检验与安全评价

    运行速度综合考虑了驾驶行为、心理、视觉需求、汽车性能特征、线形几何要素,显著提升路线协调性、一致性和安全性,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经过十余年的持续研究和实践应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因此,本次修订明确了路线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检验的规定。在安全评价方面,“新标准”规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另外,对特殊困难地段的隧道洞口线形以及纵坡值的确定,都提出了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5.摒弃“一刀切”:功能主导横断面组成及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按照功能主导原则调整横断面的主要指标值。“新标准”规定:8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在内侧一、二车道主要通行小型车辆时,其车道宽度可采用3.5米。对于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的公路(如机场公路等)可论证采用3.5米的车道宽度。“新标准”不再规定中央分隔带宽度推荐值,调整为“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确定”。另外,高速公路和承担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其右侧硬路肩宽度一般值为3米,最小值为1.5米,主要通行小客车时右侧硬路肩也可采用2.5米。同时,“新标准”取消了路基总宽度指标值。

    6.给出调整空间:路面设计轴载可根据项目需求确定

    路面设计轴载标准关系到建设成本、运营养护和路面使用寿命等重大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汽车工业发展方向,因此该标准的任何调整和变化都十分敏感。从各省调研情况看,部分项目或路段有重载交通的需求,因此,本次修订在综合考虑原有标准的延续性、现行汽车荷载标准、工程建设和路网运营的基础上,补充增加“对于重载交通路段,可采用分向、分道根据实际的轴载谱进行路面结构设计”的导向性规定,给重载路段轴载标准的确定,留出可灵活选择的空间。

    7.适应新政:提高了二级公路汽车荷载标准

    在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政策后,部分重载车辆为降低运输成本转向二级公路。另外,由于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四级公路和有些乡村道路作为进村的唯一通道,也有较重的车辆通行。因此,本次修订提高了二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荷载标准,修改后二级公路的汽车荷载等级改为公路—Ⅰ级,并取消了“四级公路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的规定。此外,除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外,新标准还提出“对交通组成中重载交通比重较大的公路,宜采用与该公路交通组成相适应的汽车荷载模式进行结构整体和局部验算”的规定。据测算,标准调整后,对于跨径小于50米的桥梁,造价将增加1%左右。

    8.造价与安全的平衡:调整隧道限界及相关安全规定

    隧道建筑限界是关系到行车安全的重要技术要素。本次修订的支撑研究课题“公路隧道建筑限界指标研究”专门展开研究后提出:将时速100公里所对应的左侧侧向宽度由原标准的0.5米调整为0.75米;四车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短隧道,城市出入口公路的中、短隧道,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与路基同宽。

    9.明确设计目标:规定工程设计使用寿命

    全社会越来越关注桥涵的安全和耐久,2008年,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颁布,明确规定了各类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耐久性的总体性指标,设计使用年限是桥涵、隧道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本次修订依照以上两个上位标准,并参考铁路、市政、建筑等行业的规定,针对桥涵和隧道的安全和耐久性,给出了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保证桥涵与隧道结构的长期稳定,尽量避免频繁的维修、拆除与重建。关于路面类型、路面结构形式选择的原则以及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路面使用年限,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10.着眼未来:对改扩建作出原则规定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逐步进入改扩建的新阶段,根据标准修订课题“高速公路改扩建技术研究”以及部新近下发的《关于西部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执行技术标准的若干意见》,本次修订按照“保证安全、功能主导、适度灵活,合理利用”的总原则,首次系统地针对公路桥涵、隧道和路基路面改扩建作出了原则规定,以保证行车安全和结构安全为底线,以使用功能和重要性为主导,适度灵活地降低原有工程利用时的标准要求,合理利用原有工程,实现改扩建工程效果与经济性的合理平衡。

    11.因地制宜:给出特殊地区公路建设标准和指标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图册

    本次修订,首次提出特殊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和指标的概念,并规定:第一,特殊地区是指戈壁、沙漠、草原和交通末端的小交通量地区,小交通量是指年平均日交通量为1.5万辆以下。第二,特殊地区分离式断面的高速公路“可采用分期分幅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第三,西部沙漠、戈壁、草原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80公里,并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港湾式紧急停车带等安全设施。第四,“沙漠、戈壁、草原地区硬路肩路面可分期修建”。第五,硬路肩宽度可论证采用“最小值”。第六,提出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等供给困难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可适当增大。第七,小交通量高速公路的监控设施,可以采用分段监控的模式,实施全线重点监控、动态信息发布和交通诱导。

    12.细节决定成败:调整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配置标准

    本次修订取消了原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等级划分,以公路的功能分类、技术等级和交通量为基础,三大设施各自建立相对独立的规模配置体系;按照公路功能类别提出了安全设施的配置标准,提高了低等级公路的安全保障水平;对服务设施提出了按功能需要配置的规定,总体上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对管理设施提出了与公路功能相适应配置规定,对监控设施根据公路功能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高速公路根据需求分为全程监控和分段监控两种模式。对收费设施的交通量规划年限、ETC收费系统的设置、通信管道的容量与使用效率、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照明设施的设置与技术要求等,做了修订或补充规定。

    标准修订是实际工程经验的高度总结,“新标准”与国外代表性国家的标准对比来看,技术指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与我国国情、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现状和建设条件的适应和协调,整体特点是安全、实用、经济,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属于技术先进、特色突出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相关问题

     

    我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简称B01,是纲领性规范,里面的每一项规定都是概括性的。其中,平曲线半径给出的是极限值和一般值的规定。路线平面设计时平曲线半径一般大于此规范中规定的一般值,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极限值,但不能低于极限值,否则就不符合规范要求了。实际上在路线设计指标选取时,参照的是《路线设计规范》(D20),D20里面对设计指标的规定均是满足B01的要求的。

    最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改了哪些内容

    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基本保持了现行《技术标准》的章节编排,但有三处变化,一是将现行《技术标准》中的“一般规定”,调整为“控制要素”,并收编了公路设计方面的一些控制条文;二是将“路基”、“路面”两章合并为“路基路面”一章;三是将“沿线设施”更名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总则中主要修订的内容是公路分级、各级公路适应交通量、公路等级的选用等。在公路分级方面虽然依然维持原来的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的划分标准,但是在修订过程中结合公路的功能、控制能力、服务水平、交通量等内容,对各级公路的描述进行了调整,并对公路适应交通量做了相应的调整。

    在公路等级的选用方面,这一次强调综合考虑公路功能、路网规划、综合运输体系及比选论证、相邻路段衔接。这次修订将问题比较突出的二级公路明确定义为双车道公路。并规定,当混合交通量大的时候,二级公路可设置慢车道,同时对路基宽度做出限制,在设置慢车道的时候最宽为15米。

    “控制要素”中主要对标准车型、车辆折算系数和各级公路的设计速度进行了修改。本次修订将“小客车”作为设计交通量换算的标准车型,并将现行《技术标准》中的三类11种车型,合并为小轿车、中型车、大型车、拖挂车四种。

    设计速度即现行《技术标准》中的“计算行车速度”,本次修订在高速公路表中取消了60km/h;一级公路增加了80km/h;二级公路调整为80km/h、60km/h;三级公路调整为40km/h、30km/h;四级公路调整为20km/h一档。

    此外,新的《技术标准》还对路基压实度、特大桥的划分标准、公路隧道分类等许多内容做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