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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
    (4)、属于单位车辆代理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原件;
    (5)、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备注:属于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于第五个工作日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办理流程
    车辆检测服务中心
    查验车辆 →综合服务大厅 →提交资料、缴费、领取档案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办理须知相关问题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什么意思
    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
    什么是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现在新车上牌后会有一本车辆登记证书,证书上有一个号码,那个就是编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需要发票吗
    可以补办,带自己身份证到车管所,自己本人到场签字,发票只要车子上牌了要不要无所谓,不要对车子没有影响。

  • 补换车辆登记证书

    第一节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六十五条 [车辆查验岗]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拓印的车架号处加盖检验员印章。
    第六十六条 [档案管理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拓印车架号码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原件),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加盖“档案已核”章。
    第六十七条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符合规定的受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出具受理凭证。
    第六十八条 [证件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十五日内完成。
    第六十九条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拓印车架号码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节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七十条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收回损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签注满的登记证书),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凭证。
    第七十一条 [证件管理岗]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机动车所有人;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第三节 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2001年10月1日前
    注册的在用车未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第七十二条 [车辆查验岗]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在换发行驶证《机动车检验表》上填写完善相关技术参数,并加盖检验员印章。
    第七十三条 [证件管理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检验表》、拓印车架号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对不符合规范的项目进行完善补充、不准确的参数进行更正修改。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制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第七十四条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检验表》原件。
    (3)《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4)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意事项:补领、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同时办理变更登记,但手续必须完备。
    第四节 在册机动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
    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
    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第七十五条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流程按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拓印车架号码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补换车辆登记证书相关问题

    什么是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现在新车上牌后会有一本车辆登记证书,证书上有一个号码,那个就是编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重要吗
    现在的政策是不管车主同意与否,只要拿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车证就可以办理过户旧机动车交易公司不管你车主到不到场,交钱就开交易发票。拿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交易发票,车牌就可以转移到任何人名下。车就不是你的了如果车辆被交易,车管所不会给你查车辆转移到哪到谁名下,在哪家旧机动车公司发生的交易,你谁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要多久
    补办方法  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

  • 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

    第一节 抵押登记
    第四十四条 [档案管理岗]审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拓印车架号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加盖“档案已核”章。
    第四十五条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属于个人抵押的应出具公证处的《公证书》,符合规定的受理抵押登记申请,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第四十六条 [证件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还抵押人。
    第四十七条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机动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抵押合同副本原件或《公证书》原件。
    (5)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节 解除抵押登记
    第四十八条 [档案管理岗]审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拓印车架号码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加盖“档案已核”章。
    第四十九条 [登记审核岗]审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解除抵押登记申请,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第五十条 [证件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还抵押人。
    第五十一条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相关问题

    机动车登记证书怎么领
    办理地点:(一)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二)办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否要办理登记
    机动车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为交付,登记是用来对抗第三人的。比如甲将自己的车卖给了乙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向乙借了车,并卖给了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登记上属于甲,因此能办理过户登记)。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因为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乙可以要求甲丙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汽车,但是甲可以构
    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是档案编号吗
    机动车登记证书就是机动车的身份证也就相当于你的房子的房产证一样,而每辆机动车都是有一个档案的就相当于一个人的档案,不管你你的车卖给了谁也还是这个档案,不会变的,一般机动车的档案是在车管所保管的,只有你把车迁出就要提档,档案到你落户的城市的车管所,那就不管你是机动车登记证书也好还是档案也好都是有一个编

  •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条件 – 驾驶证业

    一、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条件 – 驾驶证业相关问题

    机动车不过户怎么办
    卖车不过户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为了明确法律权责,建议车主过户。具体过户流程如下:1.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2.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
    机动车辆有年限吗
    最新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有营运车和非营运车及大车和小车之分的,营运车分为8年至15年之间,60万公里。非营运车小汽车无年限,规定60万公里报废。中、大型客车年限为20年,60万公里,校车15年40万公里。
    机动车需要什么保险
    交强险:政府强制,保车损、人员伤亡;车损险:车辆损坏;司机险:司机伤亡;乘客险:乘客伤亡;盗抢险:车辆被盗被抢(但不是100%赔付);不计免赔险:无零免赔,但不算盗抢险。自燃险:车辆自燃前后挡风玻璃单独破碎险:无交通事故时单独破碎;划痕险:车辆被恶意划伤。

  •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 驾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居留许可的应当向居留许可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许可但持有有效签证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向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华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向居住、暂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二)受理岗对持有与我国签订互相认可机动车驾驶证协议国家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免于考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受理岗、考试岗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分别预约、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受理岗、考试岗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分别预约、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考试。
    (四)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十五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本规范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资料。
    (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入出境身份证件、年龄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审核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需审核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申请人以前的入境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申请;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经办人意见”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二)受理岗组织申请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学习完毕的,在《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情况”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告知申请人临时驾驶许可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要求。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十七条 下列资料存入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档案:
    (一)《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入出境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复印件。
    (四)年龄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收存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 驾相关问题

    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
    驾驶证申领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机动车过户之后是否要重新申领环保标志
    不需要重新申领。办理申领环保标志手续需要同时携带以下三种证件:(一)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人代码证或单位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 初次申领驾驶证业务流程 – 驾驶证业务

    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4、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核查。核查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三)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四)受理岗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经驾校培训的,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五)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六)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收回《准考证明》,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七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考试成绩表原件。
    (五)《准考证明》原件。
    (六)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原件。

    初次申领驾驶证业务流程 – 驾驶证业务相关问题

    机动车登记证书怎么领
    办理地点:(一)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二)办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
    多少年车强制领黄标
    黄标不是以年数为限制,是以环保不环保为限制。只要车辆能够通过尾气检测就是绿标。只不过年头超过15年的车一年两次检测。黄标汽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汽车。
    机动车过户之后是否要重新申领环保标志
    不需要重新申领。办理申领环保标志手续需要同时携带以下三种证件:(一)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人代码证或单位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申

    【相关下载】:《申办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安装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规定
    冀公交【2010】1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的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内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车辆的外观颜色、标志图案和警报器音调、标志灯具式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依照本规定,申请、办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以下简称警灯警报器使用证)。
    第三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全省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审批、核发。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各设区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本辖区有关单位提交的申办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进行核查。
    全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和示警灯的安装、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应当遵循公开、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严格许可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应当在电子政务网站上公布申请、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范围、条件、程序、期限、使用文书等事项,方便申请人查询、下载。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申相关问题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颜色的意义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黄绿蓝,每3年循环一次。其中,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黄色;截止日期为2012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绿色;截止日期为2013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蓝色。以此类推。照此,2015年检的车是有效期截至到2017年,因此为黄色标志。
    机动车年检标志需提前多久领取
    请核对你的行驶证副本上打印的截止年检年月。若打印的日期为 2014年11月,那么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均可参加年检,不算拖检。若拖检 一般要 罚款200 扣3分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部理赔
    机动车过户之后是否要重新申领环保标志
    不需要重新申领。办理申领环保标志手续需要同时携带以下三种证件:(一)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人代码证或单位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转移登记(124号令节选)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www.ttkaiche.cn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转移登记(124号令节选)相关问题

    机动车登记证能否补办
    能。条件: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
    什么是机动车登记证书
    1、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2、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记载本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随车携带。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
    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123号令节选)

    第一节 记 分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www.ttkaiche.cn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 审 验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六十二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六十六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4)。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七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123号令节选)相关问题

    机动车上牌需要本人吗
    不用,可以代办。上牌程序和手续购置车辆购置附加费。缴纳车辆保险。购置车辆养路费。车辆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辆上户申请表》《机动车辆上户程序表》《机动车辆上户技术鉴定检测表》《机动车辆防盗窃验证表》。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私人的为身份证及影印件)带车辆的原始发票、合格证书、进口车的完税单、车辆的落户单位
    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多少
    第一,你毕竟有过错,但是你没有负担错误产生的费用。第二,车主车虽然修好了,但是,砍的不如旋的圆,车修过确实贬值了所以你还是要赔一些钱的。而且他车有保险才使得你不用花修车费,但是保险钱是车主花的,只不过承担了你的过错,而且保险出险赔偿后,第二年的保险费要上涨的,现在保险公司联网,他去哪家保险公司都会涨
    机动车转移登记后车牌如何办理
    机动车辆转卖,交管部门为你办理新车原牌业务则另当别论,除非,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你重新购置的一辆新车还没有牌,在办理过户手续当中,即使原车牌不过户,也会被交管部门收回

  •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办理须知

    一. 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二、办理流程:www.ttkaiche.cn
    综合服务大厅 → 提交资料 → 缴费 → 领证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办理须知相关问题

    预选机动车号牌开放时间
    应选择本人或本单位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的牌证发放机关,根据选择的牌证发放机关, 页面会显示该牌证发放机关下的可选号牌头,以便提醒用户自己选择的牌证发放机关是否正确,点击“号池公示”链接可以打开所选车管所的互联网预选号牌业务的“号池公示”页面。如果用户选择的车管所是按照行政区划对号牌进行管理的,则用
    机动车号牌号码是什么
    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6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  车牌号的第一个是汉字, 代表该车户口所在省的简称:如四川就是川,北京就是京,重庆就是渝,上海就是沪,广西就是桂.;
    机动车转移登记后车牌如何办理
    机动车辆转卖,交管部门为你办理新车原牌业务则另当别论,除非,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你重新购置的一辆新车还没有牌,在办理过户手续当中,即使原车牌不过户,也会被交管部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