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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换车辆登记证书

    第一节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六十五条 [车辆查验岗]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拓印的车架号处加盖检验员印章。
    第六十六条 [档案管理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拓印车架号码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原件),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加盖“档案已核”章。
    第六十七条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符合规定的受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出具受理凭证。
    第六十八条 [证件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十五日内完成。
    第六十九条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拓印车架号码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节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七十条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收回损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签注满的登记证书),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凭证。
    第七十一条 [证件管理岗]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机动车所有人;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第三节 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2001年10月1日前
    注册的在用车未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第七十二条 [车辆查验岗]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在换发行驶证《机动车检验表》上填写完善相关技术参数,并加盖检验员印章。
    第七十三条 [证件管理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检验表》、拓印车架号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对不符合规范的项目进行完善补充、不准确的参数进行更正修改。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制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第七十四条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检验表》原件。
    (3)《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4)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意事项:补领、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同时办理变更登记,但手续必须完备。
    第四节 在册机动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
    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
    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第七十五条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流程按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拓印车架号码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补换车辆登记证书相关问题

    什么是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现在新车上牌后会有一本车辆登记证书,证书上有一个号码,那个就是编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重要吗
    现在的政策是不管车主同意与否,只要拿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车证就可以办理过户旧机动车交易公司不管你车主到不到场,交钱就开交易发票。拿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交易发票,车牌就可以转移到任何人名下。车就不是你的了如果车辆被交易,车管所不会给你查车辆转移到哪到谁名下,在哪家旧机动车公司发生的交易,你谁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要多久
    补办方法  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

  •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申

    【相关下载】:《申办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安装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规定
    冀公交【2010】1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的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内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车辆的外观颜色、标志图案和警报器音调、标志灯具式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依照本规定,申请、办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以下简称警灯警报器使用证)。
    第三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全省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审批、核发。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各设区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本辖区有关单位提交的申办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进行核查。
    全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和示警灯的安装、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应当遵循公开、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严格许可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应当在电子政务网站上公布申请、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范围、条件、程序、期限、使用文书等事项,方便申请人查询、下载。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申相关问题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颜色的意义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黄绿蓝,每3年循环一次。其中,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黄色;截止日期为2012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绿色;截止日期为2013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底纹颜色为蓝色。以此类推。照此,2015年检的车是有效期截至到2017年,因此为黄色标志。
    机动车年检标志需提前多久领取
    请核对你的行驶证副本上打印的截止年检年月。若打印的日期为 2014年11月,那么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均可参加年检,不算拖检。若拖检 一般要 罚款200 扣3分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部理赔
    机动车过户之后是否要重新申领环保标志
    不需要重新申领。办理申领环保标志手续需要同时携带以下三种证件:(一)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人代码证或单位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 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详解

    现在对于黄标车的整治是不断的在升级中,关于这种情况,对于这类车的报废不贴标准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什么是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在尾气排放物检测当中,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车主如何知道自己的车是否是黄标车?
    1、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 ‘黄标车’查询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如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报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确认。
    2、根据国家实施排放标准的时间,中重型卡车黄标车主要以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3.5吨以上柴油车为主(部分区域为7月1日)。

    政府是如何淘汰黄标车的?
    1、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车主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
    2、规定黄标车限时限区域行驶,迫使车主尽快淘汰黄标车;
    3、要求车主加装后处理设备,排放检验合格后换发绿标(即黄改绿)。
    什么是黄改绿?
    目前黄改绿政策只在山东一省进行了实行,政策规定,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二标准柴油黄标车,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换发“黄改绿”标志。
    进行黄改绿有哪些优惠政策?
    “黄改绿”所需费用由政府补贴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以上是有关于黄标车报废补贴的一些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同时,如果你驾驶的车辆时黄标车,那应该尽早报废掉,不然是要受到处罚的。

    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详解相关问题

    机动车15年是黄标车吗
    绿标车到15年后不会变成黄标车的。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路行驶。黄标车由于单车排放高,应优先管控和淘汰。黄标车认定标准: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

  • 最新最全黄标车报废年限及条件

    为改善当前空气质量,现在国家提倡鼓励提前将黄标车报废。肯定还有不少网友不明白什么是黄标车,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那么黄标车报废年限及条件又是怎样的?每个地方的政策会有一定的出入,下面我就以南京地区为例!给大家好好讲解一下最新最全黄标车报废年限及条件!
    最新最全黄标车报废年限及条件

    温馨提醒:
    机动车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及尾气检测。为了我们大家的空气环境质量,一定要积极响应黄标车报废制度!
    多少年的车是黄标车?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一下黄标车的定义,黄标车不是根据汽车年限来定义的。不过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是这些车辆有一部分可以改装,另外的则不能。那么什么是黄标车?
    多少年的车是黄标车 黄标车报废补贴是多少
    什么是黄标车?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多少年的车是黄标车 黄标车报废补贴是多少
    黄标车报废补贴是多少?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温馨提醒:
    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大家在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提前去报废,不然开车一辆已经报废的汽车很容易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现在有驾照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去购买车辆的。这个时候租车就成为了大家的首选方式了,既方便又快捷。那么,关于租车我们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 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 租车所需的证件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驾照,租金通常是预先支付,而不是从押金中扣除。
    在签定租赁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 驶里程应在15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 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二、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 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三、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四、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即可进入驾驶室内, 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如富康车的儿童锁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租车需要哪些证件? 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或个人,需要的证件有所区别,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一、企事业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 2、单位介绍信 3、合同章或公章 4、承租方经办人身份证、驾驶证
    二、私营、集体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3、单位介绍信 4、合同章或公章 5、承租方经办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驾驶证
    三、港、澳、台同胞及海内外宾客: 1、还乡证或护照 2、国际驾驶执照 3、需担保人,且担保人必须有正当职业 四、居民: 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驾驶执照 2、 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3、市居民及其担保人必须有正当职业,担保人必须是非直系亲属。
    注:需要用到的证件一般均为原件。各个公司对租车驾驶员的驾龄都有限制。
    租车一定要注意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仔细浏览后再签字,避免出现被商家坑的事情出现。同时,对于汽车应该事先观察好是否哪里出问题,避免出现还车的时候出现麻烦。

    最新最全黄标车报废年限及条件相关问题

    机动车15年是黄标车吗
    绿标车到15年后不会变成黄标车的。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路行驶。黄标车由于单车排放高,应优先管控和淘汰。黄标车认定标准: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

  • 购买二手车基础知识大全详解

    二手车价格较为实惠,但是出现问题也是最多的。随着二手车越来越受到青睐,但是很多车主都不知道购买二手车应该注意些什么。今天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购买二手车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查看车况
    一辆二手车残值就是车辆的剩余价值即根据车辆的年龄、保养程度、性能进行综合打分后,以了解车辆真实状况。你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查找事故痕迹与隐患
    掀开车内地毯,查找下面车身是否藏有硬伤。仔细观察车门,看是否重新油漆过。任何新的油漆都说明掩盖了不想让人知道的缺陷。查看全车线条是否流畅:因为汽车一旦发生擦挂或碰撞,车身线条是最不易修复匀称的。车辆外观各个部件间隙是否一致。检查漆面的光洁度是否均匀。车身各部位密封胶是否完整。原车焊接点是否完整。

    2.识别汽车的真实年龄
    看一眼踏板上的橡胶蒙面,这里最能透露出车辆的实际年龄,一个橡胶蒙面的使用寿命大约在3万公里左右。经常有人担心原车主会在里程表上作伪,也有办法查验,可查看该车最近的维修发票或者维修保养手册,那上面应注明车辆的行驶里程。
    3.仔细查看轮胎磨损程度
    尤其是前轮。假如花纹扁平,边缘已全无棱角,说明原车主驾车的习惯粗野。这样不仅轮胎本身状况不佳,更透露出全车的整体状况会很成问题。
    4.车身状况
    耐心地围着车身多转几圈,仔细观察挡泥板的边缘以及车轴处,看机件磨损与经受风吹日晒的情况。
    5.发动机外观与运转情况
    查看发动机外观,识别漏油漏水的痕迹。点燃发动机,观察排出气体的颜色,假如排出的气体是半透明的淡灰色,说明状况良好;如果是黑色的,则说明发动机没有调校好;蓝色说明发动机已经十分疲劳;白色的说明汽缸垫将报废。
    6.检查车辆行驶性能
    要想查验离合器的状况,教你一个妙法,起步时把变速器挂在三挡而不是通常的一挡,假如发动机未像正常情况熄火,说明离合器已经衰老。
    随后要驾车行驶一程,并且等发动机上升到适当的温度,继续仔细倾听发动机的声音。尽可能频繁地转换车速,查看在加速与减速时车辆的反应。假如车速一高车身与方向盘就抖动,那就很糟糕了。购年份较长的旧机动车时,要特别对比价格差异及考虑维修保养成本。
    二、核对车辆证照
    在买车的时候,注意检查该车证件是否齐全、是否有欠费或违章行为,假如证照不全或有一些不良记录,买车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则会烦恼多多。这方面有很多前车之鉴,值得消费者借鉴。
    1.卖主的身份证。通过检查卖主的身份证可以判定卖主是否对所卖机动车拥有使用权和支配权。
    2.机动车行驶证。这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利的凭证。车辆的登记证明。每一辆在路上行驶的车都会在当地车管所进行登记注册,必要的时候可以致电车管所进行核实。
    3.机动车来历证明。也就是原始的购车发票,如果原来已经是二手车,则要看是否有二手车的购车发票,以防买到不正当来历的车辆。
    4.机动车牌号。主要看看有无涂抹更改的痕迹,应做到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牌一致才行。车架号,也应该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码保持一致,车架号通常被刻在车辆的仪表板上; 保险单,只有上了保险的车才有可能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将车主的损失降到最低。
    另外,如果是带有营运性质的车辆,还要检查是否有道路运输证。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费税的缴费证明,包括养路费缴费证明、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发动机号、大架号有无修改痕迹、是否和行使证一致,其他证件是否和车辆相符。
    三、检查车辆保险
    个人由于爱车心切或单位用车为了节省成本,会在车辆使用的头两年尽量上全险。而真正的试乘试驾车辆由于新车销售商本身就具备维修的能力,而且车辆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所以往往都不会上全险。还有就是一些事故车,正是由于没有上足保险,使用时出了事故,面对巨额的维修费用,车主才选择了卖掉车辆。这两种情况也都能体现在保险金额上。还有就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查到车辆在保险期间内的出险情况,能对事故历史了解得更透彻。
    四、检查原车主
    主要是核对《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证书上会详细记载车主信息。这时要看车主是个人还是组织机构。一般来说,车辆为个人的,出售原因有可能是因为资金问题,或是因为车主要出国移民一类。如果是组织机构的,要仔细看清是哪个组织机构,最好能记清楚单位的名称,然后回家用搜索引擎搜,看看单位经营项目。一般来说,新车销售企业的试乘试驾车辆都会办理车辆牌照。要分清楚该单位是否和新车销售有关。这样就能较大限度地避免购买试乘试驾车辆。
    购买二手车和购买全新车辆的手续是不相同的,并且由于二手车潮的来临,经常会出现商家使用手段来使原本已经损坏严重的车辆变成一款崭新的二手车,对于这些,有购买二手车意向的车主应该着重注意一下。

  • 办理车辆异地年检流程

    什么是异地年检
    车主在A市购车并在A市落户上牌,但车辆使用多在B市,这样造成了异地用车。汽车每隔几年需要进行年检,如果把车开回A市年检非常麻烦,这就涉及到“车辆异地年检”,即A市车辆在B市进行年检。
    异地年检流程
    年检步骤第一步,车主需要在原注册车管所(如李女士是在北京买的车,挂的牌,原注册车管所就是在北京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西安市(或其他市)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车辆年检委托书,一定是需要到原注册车管所,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审车委托书,外地落户的车辆在别处是不能进行正常年审的。但是,办理异地审车委托书时,车主本人并不是一定非要自己去,可以由亲戚朋友去原注册地代办,再寄送回西安即可。
    车辆异地年检办理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要带上车主的身份证、行驶证、车辆保险资料、车船税原件复印件、异地年检申请书去注册地车管所办理即可。
    第二步,车主到西安市车管所查询信息。按照正常程序,车主在原注册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车辆年审手续以后,车辆原注册车管所会给申请人开具纸质委托书,并给委托方车管所发网上委托车辆年检通知信息。车主到车管所查询到相关的车辆委托年检信息以后,就可以办理正常的异地车检了。
    第三步,车辆送检。委托车辆年检手续办妥以后,车主将车辆开到车管所旁边的车检大厅进行上线检测。
    第四步,打印年检合格证。车检合格以后,持车辆检测报告单,到西安市车管所(郭杜)办事大厅2楼6号窗口,打印检测合格标识。
    第五步,网上信息传回原注册车管所。车辆年检完毕后,车辆年检信息通过网络将传回原注册地车管所。次年审车还将以同样流程方式办理。
    免检适用车型
    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不能免检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还包括“非营运”的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等车辆。
    车辆免检次数
    2014年9月1日(含)起。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上述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有很多车主朋友会因为身在异地,而无法按时回到车注册所在地进行车辆年审,而车辆异地年审规定的出台,则恰恰方便了这些车主。如果没办理过异地年审的车主朋友一定会有这样的疑问,车辆异地年审哪些资料呢?
    车辆异地年审最重要的就是车辆异地年审委托书,在要进行车辆异地年审时,首先要办理的就是异地年审委托书,然后拿异地年审委托书和年审相关的资料到委托所在地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审
    办理车辆年审委托书,要带上车主的身份证、行驶证、车辆保险资料、车船税原件复印件、异地年检申请书去注册地车管所办理即可。
    在车辆年审时要带上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资料、异地年审委托书到委托所在地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审。在年审过程中要注意的是你的车辆不能有未处理的违章行为,否则不能进行正常的年审。

    办理车辆异地年检流程相关问题

    机动车异地年检需要什么材料
    异地年检委托书办理所需证件 1、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委托检验通知书; 2、机动车定期检验表;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5、车属单位、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的要开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出具居民身份证; 6、车架号码的拓印件、车辆相片、路费单;
    c1驾驶证几年检一次
    C1驾驶证是不审验的,出了实习期后直接转为正式驾驶证了。审验主要针对A、B类驾驶证,只有特殊情况下,C1才需要审验呢!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
    机动车辆保险证有什么用
    机动车辆保险证的主要作用是给买了机动车辆保险的车主随身携带在身边,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用作为凭证,以及给交警检查车辆用于证明自己已买保险.保险证上注明了车主姓名以及车牌号吗,是对应车辆才有效用.如果保险证遗失,是可以去保险公司补办一张的.

  • 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

    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
    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
    一、办理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一)正常贸易进口车辆资料
    1、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验证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是小轿车,销售单位必须具有轿车经营权)。
    3、《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4、《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5、临时号牌(备查)。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车辆资料
    1、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验证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2、《境外购车发票》。
    3、《海关专用缴款书》。
    4、《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5、《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临时号牌(备查)。
    (三)捐赠进口车辆资料
    1、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验证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2、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物资捐赠审批表》。
    3、境外购车发票。
    4、《海关缴款通知书》。
    5、《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6、《车辆购置附加费缴款凭证》。
    7、临时号牌(备查)。
    (四)海关监管车辆资料
    1、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验证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2、《境外购车发票》。
    3、《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4、《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5、临时号牌(备查)。
    (五)罚没汽车、摩托车资料
    1、经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验证备案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2、《罚没裁决书》。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的我省批准经营罚没车辆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5、临时号牌(备查)。
    (六)国产机动车辆资料
    1、《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是小轿车,销售单位必须具有轿车经营权)。
    3、《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4、临时号牌(备查)。
    (七)车辆入户所需的其它资料
    1、以单位名称注册登记的车辆提供《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2、公有单位购买纳入定编的车辆提供《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及《定编小汽车通知》(复印件)。
    3、私人提供户口簿和有效的身份证。
    4、外国人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留证件。
    5、营运客车提供《营运车辆审批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请凭有关资料到佛山车城或江湾路交安机动车检测站内受理点办理。
    二、办理机动车辆转出所需资料
    1、双方单位证明(公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辆转让协议书;
    4、《广东省在用机动车鉴定表》;
    5、养路费证;
    6、车船使用税证;
    7、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
    8、上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调拔证(免办旧车交易手续);
    9、身份证、户口簿(正副本)(属户口迁移的,要有户口迁移证明);
    10、进口免税车海关解除监管证明(海关监管车);
    11、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 申请表》;
    12、法院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
    13、拍卖行发票、成交确认书;
    14、车辆保险卡。
    三、办理机动车辆转入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身份证、户口簿(正副本)(私车);
    3、转出地车辆档案(进口车须经省厅车管所核准);
    4、车辆保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证;
    5、临时号牌(查验);
    6、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
    四、办理机动车辆本市内过户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和《机动车辆转让协议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双方单位证明(公车);
    4、身份证、户口簿(正副本)(私车);
    5、车船使用税证;
    6、养路费证;
    7、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
    8、进口免税车海关解除监管证明(海关监管);
    9、定编证(公车);
    10、车辆保险卡;
    11、死亡证复印件、公证处证明。
    五、办理车辆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单位证明(公车);
    3、上级主管部门更改文件或工商行政部门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私车);
    5、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
    6、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
    7、车辆相片(车左前方45 );
    8、死亡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六、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所需资料
    1、原产地临时号牌或货物运输证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4、销售单位申办临时号牌证明。
    七、办理机动车停驶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私车);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号牌;
    5、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
    八、办理机动车复驶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车辆停驶证明书》(复驶时凭二至三联存根办理);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私车);
    4、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停驶、复驶、改装、报废审批申请表》。
    九、办理机动车报废所需资料及有关规定
    (一)、办理机动车报废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身份证或户口簿(私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车辆回收发票。
    (二)、机动车报废的标准
    根据一九九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和一九九八年七月国家四部、委、局《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实施日期的通知》(广公交传[1998]197号)的规定,各类汽车使用年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1、使用年限八年的汽车:
    (1)总质量1800Kg以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
    (2)全挂汽车列车。
    (3)各类出租汽车(含大、小营运客车)。
    (4)矿山作业专用车。
    2、除上述车辆外,其它车辆使用年限十年。
    十、办理号牌遗失、损坏补换发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单位证明(公车);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私车);
    4、损坏的号牌(换发);
    5、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证;
    6、填写《遗失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申请补发报告表》。
    十一、办理机动车行驶证遗失补发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私车);
    3、被盗、抢的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4、彩色3R相片一张(车左前方45);
    5、填写《遗失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申请补发报告表》。
    十二、办理机动车变更、改型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公车);
    2、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私车);
    3、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
    4、新购发动机、车架购置发票及复印件;
    5、发动机(新、旧)、车架号码拓印一式叁份;
    6、机动车行驶证 (复印件);
    7、改装厂家车辆改型方案。
    十三、办理机动车辆年检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表》;
    2、《佛山市机动车年检前技术保养维修出厂检验单》;
    3、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证(有效期内);
    4、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有效期内);
    5、车辆购置附加费证;
    6、机动车行驶证;
    7、定编证。
    十四、办理机动车委托异地代检所需资料
    1、填写《委托异地管理申请表》(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私车);
    4、单位证明(公车);
    5、对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事业单位)。
    十五、办理机动车辆延期年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辆延期年检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公车须提供单位证明;
    4、私车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十六、办理机动车特殊装载证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特殊装载证申请表》;
    2、公车须提供单位证明、私车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十七、办理汽车延缓报废所需资料
    1、填写《汽车延缓报废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3、车辆彩色相片一张;
    4、单位证明(公车)、车主身份证或户口簿(私车)。

    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相关问题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是干什么的
    机动车年检及牌照申请表都是在车管所取,在交警队的单证大厅也可以取,到交警网还可以自己下载打印。车辆年检流程:1、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当年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把车辆开到车管所或者机动车检测站。2、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年审申请表。然后把表格和其他材料全部交给工作人员,并缴纳检车费,小型车是
    机动车转移登记后车牌如何办理
    机动车辆转卖,交管部门为你办理新车原牌业务则另当别论,除非,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你重新购置的一辆新车还没有牌,在办理过户手续当中,即使原车牌不过户,也会被交管部门收回
    机动车车牌丢失怎么办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为暂住人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具体办理流程为:1、车主向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在用车窗口)提交

  • 补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流程

    一、申请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情形
    (一)机动车号牌丢失或损毁、辨认不清;
    (二)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损毁;
    (三)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
    二、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二)机动车没有达到或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三)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办理地点
    (一)补(换)领号牌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和警用车辆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不包含外籍号牌机动车)、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的任选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
    (二)补(换)领行驶证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2、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不包含外籍号牌机动车)、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或者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
    四、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六、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五)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牌证
    八、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补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流程相关问题

    机动车号牌如何保留
    您好:关于继续使用原车号牌的问题,二手车过户保留原号牌的话,要求原车主必须是使用三年以上的车辆。如果想要保留原车号牌,您要在旧车过户时提出申请。提醒您保留原号牌的原车主必须在6个月内购买新车,在新车上牌时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驾驶证是什么?和机动车行驶证有什么区别?
    行驶证:就是表明机动车拥有合法上路的证件,否则此车不合法上路将被扣留;行驶证要年审,小车新的是两年审一次六年后一年审一次,货车一年审一次,各有类计具体有关部门会说明。驾驶证:对人而言,有驾驶证证明你有驾驶车辆的合法证件,分A、B、C不等,各种牌照可驾驶不同的车辆,例如C牌只有驾驶12座以下的小型汽车。
    机动车临时号牌如何申请
    整车合格证明,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再到收费窗口交5元钱就可以获取临时行驶号牌,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同时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只要给车管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机动车号牌丢

  • 2016年最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全文

    经过将近4年的努力,《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简称“新标准”)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简称“03版标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在公路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术。“新标准”在“03版标准”9章107个条文的基础上,调整为10章135个条文,主要在12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需要。www.ttkaiche.cn

    内容简介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简称“新标准”)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简称“03版标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在公路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术。“新标准”在“03版标准”9章107个条文的基础上,调整为10章135个条文,主要在12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内容变化

     

    1.理念转变:公路功能决定技术等级的选用

    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的诸多考虑因素中,由于交通量是唯一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各地往往都以交通量作为技术等级选用的决定性要素,造成路网等级结构不合理,功能与需要脱节。

    “新标准”打破了传统观念,明确公路功能作为确定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主要依据。要求在公路建设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分析拟建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路功能及类别;然后以功能为主,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选用技术等级;再以技术等级为主,结合地形条件选用设计速度,并由设计速度控制路线平纵设计;最后,根据公路功能、等级、设计速度,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车道数、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各类构造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各类设施的配置水平等。这项调整将对路网结构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

    2.显著提升:调整设计车辆和车辆折算系数

    大型化是载重车辆发展的方向之一,依据《公路设计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新标准”细化了设计车辆类型,增加了设计车辆总体尺寸。在“03版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大型客车、铰接客车两种车型,车辆类型由三类调增至五类;最大总长铰接列车为18.1米,较“03版标准”增长4.1米,最大总宽由2.5米增至2.55米。

    另外,针对各地普遍反映车辆折算系数偏小的问题,“新标准”将大型车折算系数由2.0增至2.5,新增的汽车列车折算系数为4.0。该项调整将提高公路的经济评价水平,提前最佳投资时机,延迟升级改造时机。

    3.着眼基础:服务水平分级进一步细化优化

    公路设计交通量是基于服务水平的基础确定的。“新标准”采用v/C值来衡量拥挤程度,并作为评价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同时采用限速值与自由流速度之差作为次要评价指标。修订后,服务水平由原四级调整为六级,主要变化为:将原二级划分为两个等级,即现二级与三级服务水平;将原四级服务水平上半段和下半段分为两级,即现五级与六级服务水平。“新标准”仍维持技术等级决定设计服务水平,但增加了公路功能因素考虑设计服务水平的调整,总体来讲,功能类别高的公路应该选用较高的服务水平,功能级别低的公路应选用较低的设计服务水平。

    4.千锤百炼:应用运行速度检验与安全评价

    运行速度综合考虑了驾驶行为、心理、视觉需求、汽车性能特征、线形几何要素,显著提升路线协调性、一致性和安全性,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经过十余年的持续研究和实践应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因此,本次修订明确了路线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检验的规定。在安全评价方面,“新标准”规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另外,对特殊困难地段的隧道洞口线形以及纵坡值的确定,都提出了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5.摒弃“一刀切”:功能主导横断面组成及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按照功能主导原则调整横断面的主要指标值。“新标准”规定:8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在内侧一、二车道主要通行小型车辆时,其车道宽度可采用3.5米。对于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的公路(如机场公路等)可论证采用3.5米的车道宽度。“新标准”不再规定中央分隔带宽度推荐值,调整为“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确定”。另外,高速公路和承担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其右侧硬路肩宽度一般值为3米,最小值为1.5米,主要通行小客车时右侧硬路肩也可采用2.5米。同时,“新标准”取消了路基总宽度指标值。

    6.给出调整空间:路面设计轴载可根据项目需求确定

    路面设计轴载标准关系到建设成本、运营养护和路面使用寿命等重大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汽车工业发展方向,因此该标准的任何调整和变化都十分敏感。从各省调研情况看,部分项目或路段有重载交通的需求,因此,本次修订在综合考虑原有标准的延续性、现行汽车荷载标准、工程建设和路网运营的基础上,补充增加“对于重载交通路段,可采用分向、分道根据实际的轴载谱进行路面结构设计”的导向性规定,给重载路段轴载标准的确定,留出可灵活选择的空间。

    7.适应新政:提高了二级公路汽车荷载标准

    在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政策后,部分重载车辆为降低运输成本转向二级公路。另外,由于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四级公路和有些乡村道路作为进村的唯一通道,也有较重的车辆通行。因此,本次修订提高了二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荷载标准,修改后二级公路的汽车荷载等级改为公路—Ⅰ级,并取消了“四级公路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的规定。此外,除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外,新标准还提出“对交通组成中重载交通比重较大的公路,宜采用与该公路交通组成相适应的汽车荷载模式进行结构整体和局部验算”的规定。据测算,标准调整后,对于跨径小于50米的桥梁,造价将增加1%左右。

    8.造价与安全的平衡:调整隧道限界及相关安全规定

    隧道建筑限界是关系到行车安全的重要技术要素。本次修订的支撑研究课题“公路隧道建筑限界指标研究”专门展开研究后提出:将时速100公里所对应的左侧侧向宽度由原标准的0.5米调整为0.75米;四车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短隧道,城市出入口公路的中、短隧道,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与路基同宽。

    9.明确设计目标:规定工程设计使用寿命

    全社会越来越关注桥涵的安全和耐久,2008年,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颁布,明确规定了各类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耐久性的总体性指标,设计使用年限是桥涵、隧道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本次修订依照以上两个上位标准,并参考铁路、市政、建筑等行业的规定,针对桥涵和隧道的安全和耐久性,给出了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保证桥涵与隧道结构的长期稳定,尽量避免频繁的维修、拆除与重建。关于路面类型、路面结构形式选择的原则以及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路面使用年限,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10.着眼未来:对改扩建作出原则规定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逐步进入改扩建的新阶段,根据标准修订课题“高速公路改扩建技术研究”以及部新近下发的《关于西部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执行技术标准的若干意见》,本次修订按照“保证安全、功能主导、适度灵活,合理利用”的总原则,首次系统地针对公路桥涵、隧道和路基路面改扩建作出了原则规定,以保证行车安全和结构安全为底线,以使用功能和重要性为主导,适度灵活地降低原有工程利用时的标准要求,合理利用原有工程,实现改扩建工程效果与经济性的合理平衡。

    11.因地制宜:给出特殊地区公路建设标准和指标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图册

    本次修订,首次提出特殊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和指标的概念,并规定:第一,特殊地区是指戈壁、沙漠、草原和交通末端的小交通量地区,小交通量是指年平均日交通量为1.5万辆以下。第二,特殊地区分离式断面的高速公路“可采用分期分幅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第三,西部沙漠、戈壁、草原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80公里,并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港湾式紧急停车带等安全设施。第四,“沙漠、戈壁、草原地区硬路肩路面可分期修建”。第五,硬路肩宽度可论证采用“最小值”。第六,提出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等供给困难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可适当增大。第七,小交通量高速公路的监控设施,可以采用分段监控的模式,实施全线重点监控、动态信息发布和交通诱导。

    12.细节决定成败:调整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配置标准

    本次修订取消了原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等级划分,以公路的功能分类、技术等级和交通量为基础,三大设施各自建立相对独立的规模配置体系;按照公路功能类别提出了安全设施的配置标准,提高了低等级公路的安全保障水平;对服务设施提出了按功能需要配置的规定,总体上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对管理设施提出了与公路功能相适应配置规定,对监控设施根据公路功能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高速公路根据需求分为全程监控和分段监控两种模式。对收费设施的交通量规划年限、ETC收费系统的设置、通信管道的容量与使用效率、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照明设施的设置与技术要求等,做了修订或补充规定。

    标准修订是实际工程经验的高度总结,“新标准”与国外代表性国家的标准对比来看,技术指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与我国国情、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现状和建设条件的适应和协调,整体特点是安全、实用、经济,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属于技术先进、特色突出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相关问题

     

    我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简称B01,是纲领性规范,里面的每一项规定都是概括性的。其中,平曲线半径给出的是极限值和一般值的规定。路线平面设计时平曲线半径一般大于此规范中规定的一般值,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极限值,但不能低于极限值,否则就不符合规范要求了。实际上在路线设计指标选取时,参照的是《路线设计规范》(D20),D20里面对设计指标的规定均是满足B01的要求的。

    最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改了哪些内容

    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基本保持了现行《技术标准》的章节编排,但有三处变化,一是将现行《技术标准》中的“一般规定”,调整为“控制要素”,并收编了公路设计方面的一些控制条文;二是将“路基”、“路面”两章合并为“路基路面”一章;三是将“沿线设施”更名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总则中主要修订的内容是公路分级、各级公路适应交通量、公路等级的选用等。在公路分级方面虽然依然维持原来的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的划分标准,但是在修订过程中结合公路的功能、控制能力、服务水平、交通量等内容,对各级公路的描述进行了调整,并对公路适应交通量做了相应的调整。

    在公路等级的选用方面,这一次强调综合考虑公路功能、路网规划、综合运输体系及比选论证、相邻路段衔接。这次修订将问题比较突出的二级公路明确定义为双车道公路。并规定,当混合交通量大的时候,二级公路可设置慢车道,同时对路基宽度做出限制,在设置慢车道的时候最宽为15米。

    “控制要素”中主要对标准车型、车辆折算系数和各级公路的设计速度进行了修改。本次修订将“小客车”作为设计交通量换算的标准车型,并将现行《技术标准》中的三类11种车型,合并为小轿车、中型车、大型车、拖挂车四种。

    设计速度即现行《技术标准》中的“计算行车速度”,本次修订在高速公路表中取消了60km/h;一级公路增加了80km/h;二级公路调整为80km/h、60km/h;三级公路调整为40km/h、30km/h;四级公路调整为20km/h一档。

    此外,新的《技术标准》还对路基压实度、特大桥的划分标准、公路隧道分类等许多内容做了调整。

  •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县乡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现行公路建设、养护政策和各地情况,并在广泛征求各地公路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了《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现发布施行。www.ttkaiche.cn

    请各地将施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部公路局。

    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公路建设
    • 第三章 公路养护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

    第四条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二章 公路建设

    第六条 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合。

    第七条 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交通部备案。

    县道发展规划由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的机构)的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乡道发展规划由县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专用公路的建设计划,由专用单位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家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运输。专用公路主要用于社会运输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改划为省道或者县道。

    第九条 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到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和部分养路费。

    公路建设还可以采取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和以工代赈的办法。

    第十条 公路主管部门对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大型的公路桥梁、隧道、轮渡码头,可以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通行费的征收办法由交通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制定。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根据公路发展规划,确定新建公路或者扩宽原有公路路基、增建其他公路设施需要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 修建公路影响铁路、管道、水利、电力、邮电等设施正常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四条 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对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修建公路,应当同时修建公路的防护、养护、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公路建成后,应当按规定设置各种交通标志。

    第三章 公路养护

    第十六条 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

    进行公路维修应当规定修复期限。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车辆通行。临时不能通行的,应当通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先发布通告。

    第十七条 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民工建勤养护相结合的制度。

    民工建勤的用工、用车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

    第十九条 养路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滥用、截留、拖欠养路费。

    第二十条 公路交通遇严重灾害受阻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动员和组织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协助公路主管部门限期修复。

    第二十一条 因公路修建、养护需要,在空地、荒山、河流、滩涂取土采石,应当征得县(市)人民政府同意。

    在上述地点取土采石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和水利、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农田水土保持。

    在县(市)人民政府核准的公路料场取土采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或者索取价款。

    第二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公路绿化必须按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

    公路两侧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禁止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

    第二十五条 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大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的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采挖沙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不得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任意取土、采石、伐木。

    第二十七条 通过公路渡口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渡口管理规章。

    第二十八条 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履带车和铁轮车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物件不得过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公路、桥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取得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有技术标准,或者经协商按照规划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

    第三十条 修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等,应当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符合公路的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第三十二条 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 准。

    设计、修建交叉道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及公路征费稽查站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其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路费、通行费或者违反本条例养路费使用规定的,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其补交或者返还费款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路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公路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的,由公路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交通部负责解释,交通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于1987年10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根据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3号重新公布,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决定该《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并决定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发布时间

    (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7月1日起废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