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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于2011年5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5月27日www.ttkaiche.cn

    目录

    • 第一章 条例总则
    • 第二章 公路线路
    • 第三章 公路通行
    • 第四章 公路养护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建设质量、高效运营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使用、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公安、国土资源、财政、税务、价格、审计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检查车辆。

    第五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相关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高速公路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本省高速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以及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本省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并商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批。

    第八条编制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以高速公路规划为依据。

    第九条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以及技术标准,保证合理设计施工周期,确保工程质量。本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

    第十条高速公路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按照特许经营的方式,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投资经营者;需要转让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建设下列基本设施:

    (一)短暂休息区、停车场、饮用水供应点、厕所等公共设施;

    (二)加油、购物、住宿、饮食、汽车维修等设施;

    (三)绿化、水土保持、夜间照明、给排水、污水处理、备用电源等设施。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系统和超限运输检测、交通量观测、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

    本条例实施前已通车的高速公路未建设前款规定的系统和设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补建。

    高速公路通过居民聚居区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隔音设施。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和协调工作。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能够利用其他土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避免损坏其他公路和设施;确实无法避免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公路和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档案馆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第三章 养护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的养护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编制高速公路中长期养护计划和年度养护计划,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和工期,减少对车辆运行的影响,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九条从事高速公路养护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置施工区域,在养护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超过两公里且作业期限超过三十日的,应当通过媒体和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

    (三)配合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采取限速通行、变更车道等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四)及时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养护废弃物;

    (五)作业人员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开启示警灯;

    (六)法律法规对高速公路养护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时,过往车辆应当按照设置的导向标志减速行驶,注意避让作业车辆、设备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因突发事件致使高速公路损坏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修复;损坏严重难以及时修复的,应当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经营与服务的整体规划和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与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运营管理水平,保障服务设施完好,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查批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批前应当进行听证。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收费,并在收费站显著位置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起止年限等内容。

    高速公路通行费稽查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五条收费站收费车道的设置应当与车辆流量相适应。

    收费站应当根据车辆流量等实际情况开启足够的收费车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收费车道畅通。

    因未开启足够收费车道导致高速公路堵塞的,驾驶人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投诉;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督促收费站开启收费车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应当实行联网收费,统一结算和管理。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公布收费结算信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查询本单位的收费结算信息。

    第二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收费,出具经省人民政府财政或者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有效收费票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二)在车辆通行费外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费用;

    (三)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驾驶员应当主动交纳车辆通行费;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条件的,驾驶员应当主动出示相关证件,交付查验。

    禁止车辆强行通过或者故意堵塞收费车道。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不得欺诈他人,不得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

    第三十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并在实施维修前向车主明示维修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工商、环境保护、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对高速公路通信管网、广告资源应当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转让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收费权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国家高速公路网以外项目收费权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受让方在依法取得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权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将所经营的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相关移交验收工作,并确定养护和管理单位。

    第五章 路政管理与交通

    第三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通流量、运输量和路况质量调查统计,如实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第三十六条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高速公路规划,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划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三十米。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除公路养护、防护需要以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十七条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及建筑控制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报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同意;涉及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应当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一)占用、挖掘高速公路;

    (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四)超限运输车和其他可能损害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五)设置非公路标志及非交通工程设施;

    (六)在高速公路上增设、改建平面交接道口;

    (七)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护路树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禁止下列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

    (一)在高速公路路面、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点洗车、焚烧、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在高速公路路面及边沟排放废水;

    (二)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高速公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矿)、倾倒废弃物;

    (三)在高速公路桥孔、涵洞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明火作业,搭建设施;

    (四)进行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爆破作业;

    (五)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六)向车外抛撒物品;

    (七)车辆洒漏物品或者其装载物触地拖曳;

    (八)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禁止通行区域;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装卸货物。

    第四十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一百公里;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路面限速标记时,不得超过或者低于标志、标记标明的速度行驶;限速标志、标记和测速监控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第四十一条高速公路隧道应当具有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十二条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避免通过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确需通过的,负责审批的机关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监管。

    第四十三条超高、超宽、超长等超限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载运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后方可上路。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和禁行车辆的标志。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发现超限车辆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不成的,应当及时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十四条高速公路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右侧车道与护栏之间部分为应急通道。

    除执行指挥疏导交通、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以及其他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和设备外,其他车辆不得在应急通道内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停车。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当及时报警;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并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路损理赔处理。

    第四十六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巡查,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情形的,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畅通和安全。

    第四十七条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因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路况信息,采取措施,疏导车辆;采取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告。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开通高速公路,并向社会公告。

    过往车辆在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内发生重大事故的,隧道管理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需要封闭隧道的,及时封闭隧道,并相应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将信息告知过往车辆驾驶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高速公路建设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进行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护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对为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将车辆强制停放至指定地点依法进行处理;对强行冲卡、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通道行驶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停车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造成高速公路堵塞,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高速公路或者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高速公路和保障高速公路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绿化、管理、通讯、收费、监控、服务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是指合法取得收费公路权益的经济组织,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法人组织;

    (三)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含匝道)两侧边缘以外已经依法征收的土地。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2016年道路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标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下面小编为您提供2016年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相关内容。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本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的常见问题

    1、区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是什么?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2、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主体都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直接操纵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直接操纵交通设施的业务人员、直接领导指挥交通运输活动的领导指挥人员、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还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即无合法手续或暂时无合法手续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和行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本罪。

    注意:从事飞机运输的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和从事铁路运输的铁道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分别受“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调整,不受本罪调整。但是非航空人员、铁路职工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受本罪调整。

    也就是说,行人、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设施的业务人员、直接领导指挥交通运输活动的领导指挥人员、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非航空人员、铁路职工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作何理解?“道路交通”中“道路”的含义是什么?

    本罪所说的交通运输,主要是指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这里所谓的“道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的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5、单位司机在执行公务时因交通肇事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2001年6月15日 法行[2000]26号)“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所以,单位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只要没有批复中所罗列的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6、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交通肇事罪中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指的是什么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8、“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为交通肇事罪的最严重的处罚情形,刑法期限在七年以上。

    9、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如何认定的?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但是法律为其拟定了特殊的共犯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第二款:“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10、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带离现场“隐匿”或“遗弃”如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这里的“隐藏”或“抛弃”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其将被害人“隐藏”或“抛弃”会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后果,并对这种后果持放任或希望的态度。

    11、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2)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经紧急救治极有可能死亡,而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或遗弃,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行为人这种拖挂和转移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发生了质的转化,进而在新的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3)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12、交通肇事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二次肇事”的如何处罚?

    现实中经常出现交通肇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由于种种原因而“二次肇事”,如何定罪处罚应该具体分析: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第二次违章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另一独立的交通肇事罪,但不应与前一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应依照刑法第133条中第二个量刑档次量刑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于因交通肇事后心理上紧张恐惧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上已由过失转化为故意,放任大多数人亡伤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其侵犯的客体不再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对其后一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对行为人前后两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

    13、交通肇事后如何能够减轻行为人的罪行并从轻处罚?

    成安律师忠告大家,交通肇事后应立即报警自首,并积极将受害人送至医院救治,以求降低危害后果,并得到法律上的从宽处理。在交通肇事处理期间,应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民事上的损失,这样也可能降低自己的刑责。

    14、交通肇事罪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的区别?

    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15、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斯巴鲁汽车森林人车型冷却液温度高

    一、检修过程:

    确认故障:低速行驶散热器电子扇高速运转温度没有明显下降。(散热器风扇共有两个转速档位,低速档,高速档,温度在95℃低速运转,温度大约在103℃高速运转。)接下来进行路试车,和客户所说的一样在正常行驶可以保持在90—-105摄氏度,可是在停车等红灯时水温上升较快。www.ttkaiche.cn

    初步检查:冷却液液位正常,电子扇启动温度正常,冷却液大循环正常,点火正时正常。目测冷凝器和水箱前后没有发现堵塞。

    故障分析:一般冷却液温度高主要有一下几点:发动机工作不良(点火 正时延迟)、水循环不畅、电子扇启动故障、冷却液不足等,经过检查未见问题所在。这个故障现象上看,中高速行驶水温正常,低速偏高,经验上指向问题偏向风冷散热,因为行驶速度高风速就高,风冷散热效果就好。

    深入了解:仔细询问客户,故障之前车辆的状况得知一个细节:在一次下雨过后,曾经在深水里行驶过,之后故障就出现了。

    针对分析:由于当地客户的那个地区路况比较差,下完雨路上都是泥沙,可能涉水时泥沙存留在散热器上影响散热。所以重点检查水箱,拆解水箱发现下边30%被泥沙堵塞。

    结果:清洗干净散热器跟冷凝器之间的泥沙以及散热器散热片里的泥沙,试车正常,故障排除。

    二、总结分析:

    下雨泥沙比较多,客户发现泥沙堵塞在冷凝器上,在洗车的时候就把冷凝器清洗干净了,但是水箱的下部没有清洗干净。所以就导致怠速停车时单靠风扇散热不良,出现发动机水温高;正常行驶迎风加快了散热,水温正常的现象。从这个案例看到细节的作用非常大,检查要仔细,跟客户沟通要仔细,不要盲目去找其他车作横向对比。

  • 日产轩逸轿车发动机不能正常启动

    一辆行驶里程约7.6万KM的日产轩逸轿车。用户反映:该车不能正常启动。

    故障检修:

    1.与客户电话交流发现车辆被防盗,无法启动;

    2.到现场发现,车辆不单是防盗那么简单,车辆点火开关不受控制,当点火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下,仪表灯全部点亮,电动座椅、车窗、喇叭、雨刷都能正常工作;

    3.当时是由我执行此次紧急援救任务,只带了二代电脑,且仅有一张防盗卡,进入车辆检测只发现U1000与点火锁故障,不能全部清除;

    4.在现场与客户交流发现车辆以前出过事故,初步断定

    ①线路搭铁,造成了回路;

    ②有继电器被 烧坏,开关被烧融粘连在一块儿,无法分离。

    本人如下操作:

    因为是事故车,初步整理了车身线束(从机仓至驾驶室无异常;㈡拆掉自动电源(主板)、BCM、点火锁主插头,仪表灯依然长亮,当我正准备重新调整维修思路时,车辆奇迹般恢复正常。

    5.由于没有找到根本原因,建议客户回公司进一步检查,在公司里也未检查到故障点,因为车辆自动恢复到正常状态,不过音响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屏上显示“电话中”,初步推断是蓝牙主机故障,当拆下座椅后发现有大量积水,整个蓝牙主机被水淹没,折掉蓝牙主机,音响系统恢复正常,打开蓝牙主机,发现主板严重腐蚀,原来这才是真正的故障原因:因为关闭钥匙后,蓝牙主机电源依然有电源导通,造成电源与其它用电单元导通。    www.ttkaiche.cn

    6.事情已过去一个月,月度回访客户反映车辆一切正常,此故障得到真正解决。

    补充:  关于副驾驶座椅底部积水原因检查后发现,天窗落水管、空调出水口、车身底部都未发现有异常现象,据此推断有可能与洗车或涂装作业流程中的湿磨工序进水而未处理干净,导致积水而造成故障现象。

    维修小结:     1.遇到棘手的事故,头脑要冷静,不要放过任何一个车辆信息;     2.点火钥匙不受控制,其实我们以前遇到过像新阳光贴前挡膜后BCM进水引起发不了车等,当一辆事故车维修竣工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坚持写案例、写心得与同事分享。

  • 奥迪A6L加速不畅、无法高速行驶

    行驶里程超22.4万km的2005年奥迪A6L 2.4轿车。用户反映:该车加速不畅,高速上不去。

    故障诊断:

    (1)首先用VA56150检测有故障码,汽缸列1和2混合气过浓。检查燃油压力正常,喷油嘴无滴漏现象,试更换火花塞及点火线圈无效。分析认为该车已行驶22万公里,三元催化器堵塞的可能性较大,经检查发现三元催化器确实已堵塞,更换左右三元催化器后试车正常,加速不畅故障排除,但在洗车过程中发现有时起步发冲,小油门加油不走车。

    (2)再次试车确认,故障发生在低速前进或倒车且打方向时,用5052读取数据块发现混合器调整达25%,仍有偏浓的情况,检查炭罐电磁阀,有关闭不严的迹象,更换后故障依旧。先后又尝试更换喷油嘴、氧传感器及燃油泵无效,替换过节气门、发动机控制单元,故障依旧。读取变速箱数据也未发现异常。  www.ttkaiche.cn

    (3)重新调整思路,因故障多发生在低速及打方向的情况下,怀疑是不是发动机功率不足导致。经测量汽缸压力发现4缸、5缸、6缸压力在9bar左右,而1缸、2缸、3缸汽缸压力都在12bar左右,分析3个汽缸气门都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不大,用内窥镜检查也未发现汽缸有拉伤的迹象,三元催化器已更换过,难道是1列进气有问题?尝试更换进气歧管故障依旧,无奈只得拆检发动机,发现4缸、5缸、6缸活塞的环槽都存在断裂损坏的情况,造成汽缸压力偏低,更换活塞及环后故障排除。

    故障排除:更换活塞及活塞环。     故障总结:起步发冲等故障也应考虑发动机功率问题。

  • 标致307无法启动

    行驶里程约4.8万km的东风标致307手动挡轿车。该车辆在行驶途中自行熄火,无法再次启动。

    故障分析:从车辆在行驶中自行熄火而又无法起动的故障现象分析,导致发动机无法起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故障车蓄电池电源供电不正常或保险盒损坏不能提供正常的工作电源;

    发动机电控制单元(1320)、智能控制盒(BSI)内部存在故障;

    油路存在故障,比如汽油箱中汽油不足或汽油泵工作不正常;

    机械部件引发的故障,比如气缸压力不足,正时皮带断裂或错位;

    还有最常见的电控线路存在断路、短路或线路插接器松脱或其它因素引发的故障原因。www.ttkaiche.cn

    接车后:采用先易后难的诊断方法,先检查蓄电池的电压为12.37V ,正常。起动车辆无着车现象,线路和其它连接部位检查也未发现异常。由此怀疑控制系统有故障,因此使用诊断仪DIAGBOX对车辆进行整体检测,诊断结果只有智能控制盒(BSI)里边有个故障描述:发动机保险丝盒,燃油泵控制电路故障。

    故障检查:既然DIAGBOX已经诊断出故障部位,就从燃油系统电路开始检查。首先从标致SERVICEBOX维修网站中调取燃油系统电路图(见图1所示)。根据电路图先检查汽油泵的F5号保险丝,结果正常;进一步断开保险盒(PSF1,下同)线路插接器,检查保险盒到油泵控制单元之间的线路情况,线路完好,无异常现象。随后打开点火开关,汽油泵没有工作迹象,难道油泵已损坏或线路有问题?随即检测汽油泵插接器处的电源,结果6V/NR ( 6针脚/黑色)插接器中线号为1235L供电线的3号针(见图1)电源缺失。因此判断故障部位在保险丝或汽油泵上,即保险盒和油泵控制单元这2个部件必定有问题;先检查保险盒情况,当断开保险盒上28V/MR (28针脚/褐色,见图2)和28V/GR (28针脚/灰色,见图1)插接器时,发现两插座上均有少量水迹,其中28V/MR插接器积水严重甚至有锈蚀现象。因此,拆下后把水吹干净,装好原保险盒再次试车,车辆还是无法起动。因此采用换件试验法,从其它同型号车上直接对调1个保险盒做替换法测试,装好试车,车辆正常起动。

    故障排除:为了判定故障是否彻底排除,试车50km后,车辆的行驶无异常。然而,再次断开保险盒上28V/MR及28 V/GR插接器时,发现还是有少量水迹。这里边的水迹检查时已经吹干了怎么还会有水呢?是洗车时或下雨时水渗入到线路中了?还是雨刮器喷嘴滴下来的水?为了搞清这2个插接器与哪个部件有关,先调取雨刮器洗涤泵电路图(见图2示)。从电路图中可以看出:车上与水有关的只有水温传感器和前风挡玻璃雨刮器洗涤泵,接下来分别检查这2线路的插接器,水温传感器的线路插接器无水迹,但雨刮器洗涤泵的线路插接器中都是水,那雨刮器洗涤泵的水又怎么与汽油泵线路扯上了关系?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通过对雨刮器洗涤泵电路图进行分析,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为雨刮器洗涤泵的线路与燃油泵线路(继电器)是2个回路,根本没联系,且2个回路不共用1个插接器,雨刮器洗涤泵与保险盒连接的是28V/MR,而燃油泵与保险盒连接的则是28V/GR,有关连的是两插接器在保险盒上的连接是相邻位置,唯一的联系点是共用搭铁点,这些应该没有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雨刮器洗涤泵是否存在渗水,把保险盒上28V/MR插接器里边的水和前挡风玻璃雨刮器洗涤泵插接器的水分别吹干,再次接好,接上电源,打开雨刮器喷水2min左右后,断开电源,拔下保险盒上的28V/MR插接器,发现里边又有少量的水迹。由此可以确定:雨刮器洗涤泵的电路存在故障。由于雨刮器洗涤泵的插接器密封不良渗水,在使用雨刮器喷水时,由于虹吸现象,产生的压力差通过雨刮器洗涤泵的2V/NR插接器的1号针或2号针慢慢渗透到保险盒28V/MR的插接器中。

    由于保险盒上28V/MR连接器和燃油泵28V/GR连接器相邻,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雨刮器洗涤泵中的水渗漏到保险盒中,慢慢腐蚀保险盒一侧线路插接器的针脚,水渗漏到保险盒中的R2继电器,这R2继电器又是控制燃油泵的,如果R2继电器内部腐蚀短路,就不能向燃油泵供电;而R1继电器正好是发动机控制单元控制主继电器指令的,继电器R1和R2又是同时工作的,由于保险盒(PSF1)与发动机控制单元(1320)是通过1229号线连接在一起的,这样就出现车辆在行驶中熄火,而再也不能起动的故障。因此,更换保险盒和雨刮器洗涤泵后试车,故障现象消失。

    故障小结:2个互不相关的电控回路,由于故障而紧紧联系在一起,看似偶然,实则必然。随着现代轿车电控系统线路的不断增加,“七分诊断,三分修理”的理念依旧是汽车检测与诊断的主要方向,这对维修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维修技师队伍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自我学习和探索,更需要不断地接受专业培训,并以此作为技术平台,展开技术大交流和大探讨,对于后学可以真正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提高汽车售后服务的整体水平。

  • 维修法:旗云发动机为何轰鸣

    这一期我们请专家来为车友解答奇瑞品牌车型的维修、保养问题和疑问。

    车友:我的旗云车有个毛病,一挡换二挡,二挡换三挡时,油门松掉,踩下离合器,发动机会发出“嗡嗡”的轰鸣声,三挡换四挡,四挡换五挡时没有这个现象。4S店说这是旗云车的设计缺陷,修不好。可这个毛病造成市区开车频繁换挡,非常耗油。我想问一下专家,这个毛病真的没办法治吗?

    专家:建议你到服务站进行一下综合电脑检测,查看参数、检查节流阀、 查看电脑。

    车友:旗云后排有12伏插座是否能用,还有收音机效果不太好。

    专家:后排12伏插座是能用的,收音机中波接收效果差是正常的,收音机本身应该没有问题。

    车友:奇瑞QQ打方向盘的时候有磨擦声,发动机的散热风扇特别响,是不是风扇坏了,或者温度传感器有问题?(天天开车网:ttkaiche.cn)

    专家:第一个问题,打方向时候方向盘响。如果是咯噔的响声,需要检查一下转向的十字轴是否有磨损过大。第二个问题,散热风扇频繁响。风扇转动不应该有响声,如果有响声,可能是风扇的电机有问题,需要更换。如果这个车被撞过,出过事故,造成风扇变形,可能也是响声的原因之一。

    车友:旗云跑了5000公里,加油后车反应比较迟缓,需要两秒多的时间,这是怎么回事?

    专家:可以考虑更换电脑,现在厂家已经提供了这样的置换。

    车友:旗云冬天启动时的怠速是2300,走挡位收油怠速依然是2000左右,什么原因?

    专家:你的车是单点电喷,容易被污染。如果行驶4万公里以上冷车怠速增高,可以清洗一下怠速阀。

    车友:买奇瑞1.6L自动挡已经两年了,保养很及时,最近经常出现点不着火现象,可检修查不出问题。专家:电控系统、燃油系统没有太大问题,早期的车有这种故障比较普遍。去年10月份以后,厂家已经进行了改进,只要电脑进行升级更换,这个问题就能解决。

    车友:我的一辆奇瑞QQ,电动门窗抬起时候有声音,是不是马达坏了?洗车时火花塞进水怎么办?

    专家:电动门窗抬起时有声音,可能是电机出现问题,或者调整不当,可以调整一下角度。“进水”是奇瑞QQ普遍的问题,不过不是火花塞进水,主要是分电器进水,只要把分电器拿下吹干就可以了。

  • 本田雅阁车熄火后无法启动故障检修

    故障现象:一辆94款雅阁轿车发动机为F22B2,在行驶途中出现加油不加速的现象,随后慢慢的熄火,再无法启动。

    故障检修:将正时皮带、燃油泵、火花塞逐一更换之后,故障依旧。后来又换了一台发动机电脑和节气门总成,故障还是未排除。

    对这台车进行全面的检查,系统燃油压力为280kPa(无真空时),点火正时正确。点火线圈,初级电阻为0.6Ω,次级为145kΩ;水温传感器拆下试验良好,缸压基本正常。以上参数与维修手册上的参数基本相同。把所有元件全部装上车进行起动试验,刚开始起动时,车子突突几声,有着车的意思。把四个火花塞重新拆下,发现它们全被汽油淹死。用风吹干它们做跳火试验,火花正常。这辆车有油、有电、有气,为什么不着呢?该车装有三元触媒转换器,是不是因为它的损坏造成这种故障?于是拆掉这套装置。拆下的四个火花塞暂时不装上车,然后再把四个喷油嘴电极拆下。上车把油门踏板踩到底,使节气门完全打开,起动发动机数次,装回火花塞、喷油嘴电极。再次起动,顺利地着车,运转正常。最后换了三元触媒转换器,并把换下来的电脑、燃油泵、节气门装回车上。起车后运转正常,故障排除。

    检修总结:该车不着火的原因是三元触媒转换器因平时所用的燃油质量不好和洗车时不注意,将水喷入三元触媒转换器中,造成它过早的损坏,使排气不畅。起动发动机之前,把火花塞全部拆下,喷油嘴四个电极拆下,使节气门完全打开,目的是使气缸中以前未燃烧的汽油尽快排出,使火花塞不会继续被淹死。

  • 汽车控制系统人为故障的排除

    天天开车网www.ttkaiche.cn】如今汽车配置越来越高,技术也越来越先进,随着越来越多的电子技术应用到汽车上,汽车电子故障率也在不断增多。那么,汽车电子故障主要是哪些原因造成的呢?

    杂物污染清洁不到位,影响灵敏度

    “车辆电子故障的案例比较常见。”顺达尔汽车维修厂的吴师傅告诉记者,“汽车电子从结构上分为传感器、控制单元、执行器、连接导线/数据线四大部分,汽车电子故障也与这四个方面的正常运行情况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汽车电子构造中这些部件都是很精密的,对于使用环境也有着较高的要求,而目前车主普遍存在的对电子部件缺乏保养、清洁不到位已成为造成故障的重要原因。”

    汽车传感器作为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的信息源,是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的关键部件,而它如果受到灰尘等杂物的污染,就可能造成传感器的灵敏度和精密度降低,甚至会出现传感信号失真,从而使得车辆控制单元和执行器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行驶。

    【故障排除方法】:这种情况造成的电子故障不需要更换部件,只需清洁保养一下即可解决问题。但如果是传感器本身发生故障的话,就需要更换了。连接导线采用电子仪表的汽车,需要很多连接器把电线束连到仪表板上去。然而这些连接器一旦受潮或被水侵蚀后,往往会使连接导线氧化,进而导致接触不良。检查时可用眼看或手摸的方法进行,连接器装置要齐全、完好,插头、插座应接触可靠、无锈蚀。仪表电路工作中用手触摸连接器,应没有明显的温度感觉,若温度过高,说明该连接器接触不良,应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故障排除方法】:导线的插接件因受潮氧化腐蚀而造成接触不良问题,只需将插头清理一下,来回拔出插入几次即可。

    人为故障维修技术不专业,导致新问题

    当汽车上电子产品越来越多时,对于汽车维修的要求也越来越专业,如果对电子线路乱接乱拆装,很容易导致接线错误、控制单元损坏,使得车辆无法正常运行。

    私自加装电器,引起线路故障现在许多私家车都喜欢在车上加装一些电子设置,像车用防盗器、音响等,由于施工技术不专业,会造成线路接错,或者令原有线路负荷加大,而导致线路短路,引起电子系统故障,甚至会造成火灾。

    人为操作不当引起故障对于车内的电子部件,在使用前最好看一下说明书。吴师傅表示,一些电子故障就是因为车主不了解该如何使用和设置,错误操作造成的。此外,在操作控制开关或面板时,也要尽量小心,不要用力过大。

    洗车不当造成问题有些车主喜欢用水冲发动机,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发动机各部件中,有些是非常怕水的,用水冲时很容易引起电传感器、行车电脑出现故障。与此相似的情况是,夏季暴雨天气中,车辆在过水时,由于涉水不小心,使得发动机或者电子部件被水浸泡后,结果电子部件线路发生短路,使得汽车电子系统出现问题。

    【故障排除方法】当汽车出现问题时,一般汽车仪表上的故障报警灯会点亮,显示出哪个系统出现了问题,当故障灯点亮时,应及时到维修中心排除,否则可能会引起更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