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价格较为实惠,但是出现问题也是最多的。随着二手车越来越受到青睐,但是很多车主都不知道购买二手车应该注意些什么。今天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购买二手车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查看车况
一辆二手车残值就是车辆的剩余价值即根据车辆的年龄、保养程度、性能进行综合打分后,以了解车辆真实状况。你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查找事故痕迹与隐患
掀开车内地毯,查找下面车身是否藏有硬伤。仔细观察车门,看是否重新油漆过。任何新的油漆都说明掩盖了不想让人知道的缺陷。查看全车线条是否流畅:因为汽车一旦发生擦挂或碰撞,车身线条是最不易修复匀称的。车辆外观各个部件间隙是否一致。检查漆面的光洁度是否均匀。车身各部位密封胶是否完整。原车焊接点是否完整。

2.识别汽车的真实年龄
看一眼踏板上的橡胶蒙面,这里最能透露出车辆的实际年龄,一个橡胶蒙面的使用寿命大约在3万公里左右。经常有人担心原车主会在里程表上作伪,也有办法查验,可查看该车最近的维修发票或者维修保养手册,那上面应注明车辆的行驶里程。
3.仔细查看轮胎磨损程度
尤其是前轮。假如花纹扁平,边缘已全无棱角,说明原车主驾车的习惯粗野。这样不仅轮胎本身状况不佳,更透露出全车的整体状况会很成问题。
4.车身状况
耐心地围着车身多转几圈,仔细观察挡泥板的边缘以及车轴处,看机件磨损与经受风吹日晒的情况。
5.发动机外观与运转情况
查看发动机外观,识别漏油漏水的痕迹。点燃发动机,观察排出气体的颜色,假如排出的气体是半透明的淡灰色,说明状况良好;如果是黑色的,则说明发动机没有调校好;蓝色说明发动机已经十分疲劳;白色的说明汽缸垫将报废。
6.检查车辆行驶性能
要想查验离合器的状况,教你一个妙法,起步时把变速器挂在三挡而不是通常的一挡,假如发动机未像正常情况熄火,说明离合器已经衰老。
随后要驾车行驶一程,并且等发动机上升到适当的温度,继续仔细倾听发动机的声音。尽可能频繁地转换车速,查看在加速与减速时车辆的反应。假如车速一高车身与方向盘就抖动,那就很糟糕了。购年份较长的旧机动车时,要特别对比价格差异及考虑维修保养成本。
二、核对车辆证照
在买车的时候,注意检查该车证件是否齐全、是否有欠费或违章行为,假如证照不全或有一些不良记录,买车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则会烦恼多多。这方面有很多前车之鉴,值得消费者借鉴。
1.卖主的身份证。通过检查卖主的身份证可以判定卖主是否对所卖机动车拥有使用权和支配权。
2.机动车行驶证。这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利的凭证。车辆的登记证明。每一辆在路上行驶的车都会在当地车管所进行登记注册,必要的时候可以致电车管所进行核实。
3.机动车来历证明。也就是原始的购车发票,如果原来已经是二手车,则要看是否有二手车的购车发票,以防买到不正当来历的车辆。
4.机动车牌号。主要看看有无涂抹更改的痕迹,应做到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牌一致才行。车架号,也应该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码保持一致,车架号通常被刻在车辆的仪表板上; 保险单,只有上了保险的车才有可能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将车主的损失降到最低。
另外,如果是带有营运性质的车辆,还要检查是否有道路运输证。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费税的缴费证明,包括养路费缴费证明、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发动机号、大架号有无修改痕迹、是否和行使证一致,其他证件是否和车辆相符。
三、检查车辆保险
个人由于爱车心切或单位用车为了节省成本,会在车辆使用的头两年尽量上全险。而真正的试乘试驾车辆由于新车销售商本身就具备维修的能力,而且车辆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所以往往都不会上全险。还有就是一些事故车,正是由于没有上足保险,使用时出了事故,面对巨额的维修费用,车主才选择了卖掉车辆。这两种情况也都能体现在保险金额上。还有就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查到车辆在保险期间内的出险情况,能对事故历史了解得更透彻。
四、检查原车主
主要是核对《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证书上会详细记载车主信息。这时要看车主是个人还是组织机构。一般来说,车辆为个人的,出售原因有可能是因为资金问题,或是因为车主要出国移民一类。如果是组织机构的,要仔细看清是哪个组织机构,最好能记清楚单位的名称,然后回家用搜索引擎搜,看看单位经营项目。一般来说,新车销售企业的试乘试驾车辆都会办理车辆牌照。要分清楚该单位是否和新车销售有关。这样就能较大限度地避免购买试乘试驾车辆。
购买二手车和购买全新车辆的手续是不相同的,并且由于二手车潮的来临,经常会出现商家使用手段来使原本已经损坏严重的车辆变成一款崭新的二手车,对于这些,有购买二手车意向的车主应该着重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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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现予转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切实做到“以路养路”,“专款专用”,是改善公路技术状况的重要手段。为此,交通部门应本着“统收、统支、统管”的原则,认真收好、用好、管好养路费,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从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闽政〔1980〕21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的原则,规定由交通部门向有车单位征收的用于养护和改善公路的事业费。为了改进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公路技术状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照中共中央中发〔1979〕50号文件精神和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联合颁发的《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以及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一九八一年四月十四日文件计交〔1981〕233号《关于征收公路养路费中发生的问题,请各省、市、自治区酌情处理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www.ttkaiche.cn
第二条 本省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按照“统收、统支、统管”的原则,由福建省交通厅统一掌握管理。养路费的使用绝大部分应用在养、改、接上,对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控制和节约。具体征收工作,由福建省交通厅指定福建省交通监理所及所属单位负责办理(拖拉机养路费暂委托各地、市、县交通局负责代征和管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征收养路费。
第三条 凡领有牌证的客、货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小卧车、小吉普车等小型汽车,下同)、特种车(设有固定装置的汽车及胶轮机械车)、胶轮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其它机动车(包括正三轮摩托车、机动板车等,下同)、挂车和畜力车等,除第四条暂定免征的以外,均应缴纳养路费,免征车辆参加营运时,仍应照章缴费。
第四条 对下列车辆(包括拖拉机,下同)暂定免征养路费:
一、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自用的小卧车、小吉普车(指由财政部门拨给的行政经费或教育经费开支的部分)。
二、军事部门(其所属企业、农场除外)自用的车辆。
三、外国使(领)馆自用的车辆。
四、各市市区内公共汽车、电车(指已具备分线路核算营收,行驶市区道路部分,跨行公路应按比例计征养路费)。
五、设有固定装置的专用清洁车、消防车、洒水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环境污染监测车、殡葬接尸车等。
六、救济院、敬老院的生活用车、边防武装警察执勤车和司法部门专用的囚车。
七、公路养护(包括林业养路)和城市道路养护车、交通监理专用车。
八、人力车、机器脚踏车、两轮及侧三轮摩托车。
九、在提运途中的国产及进口车辆(指无载客、货的空车部分)。
十、农村生产队和生产大队从事农、副业生产的非营运车辆(“副业生产”用车,系指自货自运,不发生运费结算,不包括运输副业以及将运费加在货价内的,如运砖之类情况;搞运输收运费的均应缴养路费)。
十一、国营农(牧)场农用非营运的拖拉机。
十二、由福建省交通监理所提出,经福建省交通厅核准暂定免征养路费的车辆(须报交通部备案)。
第五条 养路费征收的费率和费额:
一、汽车(包括挂车):
1.省汽车运输公司系统营运的汽车,各市(县)公交公司超越市(县)境长途营运的公共汽车和各部门的出租汽车,根据我省特殊情况,仍按照原省人委一九六五年〔65〕经字第767号通知核定的客货运价的百分之十三计算养路费费率(即按原定的费额征收不变)。各按每月每车实际行驶吨(座)位公里(包括重车和空车里程,即全行程载重量)的相乘积征收。
2.各地、市、县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包括由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营运汽车,及各县公交公司在县境内营运的公共汽车,费率按月按营运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三计征。
3.各市公交公司在市境内营运的公共汽车,费率按月按营收额的百分之九计征(行驶市区内道路的部分免征)。
4.按月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的范围和标准:
(1)商业、外贸、水产、物资等系统的汽车,费额每吨位一百零五元。
(2)供销、粮油、医药、林业、邮电、电力、化学工业、燃料工业、冶金工业、建筑业等系统的汽车,费额每吨位九十四元。
(3)机械工业、轻工业、手工业、地质、水利、农业、畜牧、农垦、农机、交通(指所属公司、局、处、厂、场、队等非营运部分)、民航、铁路、旅游业、服务业、农村人民公社所属企、事业等系统和其他部门的汽车,以及农村生产队、生产大队参加营业性运输的汽车,费额每吨位七十元。
(4)文教、出版、书店、剧团、影院、卫生、医院、银行、民政、城建(包括公交非营运部分)、科委、科学院、体育、新闻、广播等系统的汽车,及各单位经交通监理部门核定的教练车,费额每吨位四十七元。
(5)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内部自用的汽车,费额每吨位二十四元(党政机关汽车,是指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证明,由行政经费开支的;学校汽车是指由教育部门,或其他党政机关举办的,由教育经费或行政经费列支的。企业单位办的干校、技工学校不包括在内)。
二、拖拉机:
1.交通运输企业营运的拖拉机,费率按月按营运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三计征。
2.非运输专业自用的拖拉机(除免征外),按以下标准的费额计征,方向盘式的每月每辆:10匹以下的十元、10匹至20匹的二十元、20匹以上至30匹的三十元、30匹以上的四十元;手扶式的不论型号大小,每月每辆八元。
3.各种类型拖拉机(包括免征部分),参加营运或个人搞运输的,按以上自用标准加倍计征。
三、其它机动车:
1.交通运输企业营运的正三轮摩托货车、机动板车等,费率按月按营运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点五计征。
2.城市正三轮摩托客车,每月每辆十元。
3.非营运性的其它机动车,按月按核定载重吨位计算,费额比照所属系统的汽车标准折半征收。
四、畜力车:
1.营运的畜力车,费率按月按营收额的百分之四计征。
2.自用的畜力车,按月按辆(不分套数)计征,费额每月每辆二元。
五、暂定免征养路费的车辆,如有长期(一个月以上)参加社会运输(包括军车支援地方运输),养路费应由车属单位负责缴纳,费率按向用车单位所收取费用总额(包括运费或补贴费)的百分之十三计征。
六、按月定额交费的汽车,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核定吨位计征;汽车拖带的挂车减半征收;油罐车按所属系统汽车费额的百分之八十计征;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按自重(包括固定装置)吨位折半计征;军车挂地方号牌,按地方类似部门的系统标准计征。
七、对重型汽车,核定载重十吨及以下的征全费,超过十吨以上部分折半计征。对大型拖板车,核定载重二十吨及以下的折半计征,超过二十吨以上部分按四分之一折算计征。
八、对矿山、油田、林场、农(牧)场不行驶公路的内部生产车辆,经报停缴交行驶证后,可暂停征收养路费,行驶公路时征全费;虽在内部生产,但有跨行公路,或在工地不经常出去,而又无法报停的车辆,可酌情考虑适当减征,或采用包交的方式计征。但减征率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
九、凡有自养专用公路(不包括作业使用的道路),单线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矿山、油田、林场、农(牧)场,可根据其车辆跨行公路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征。一般有自养达二十公里的,减征百分之二十;二十公里以上的,每满十公里再减征百分之十。但减征率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对不符合公路标准要求的单位内部通道不算。
十、按月按吨位缴纳养路费,是整月包干的定额,其中已考虑扣除去车辆保修和驾驶员公休等非行车的日程,所以在未报停前,不论何日交费(超过限期加收滞纳金),都应按“月标准”征收,不得按天、按旬计费或退费。
停驶连续在一个月以上的车辆,应向征收单位办理报停手续,交存牌证,当月已征的不退费,也不保留抵缴(预交下月的部分可保留),从次月起报停期间停征养路费,报停期自申请登记之日算起,过期不补报。
对报停一个月以上复驶(或新增启用)的车辆,可分别按出车时间计征养路费。上旬出车的征全月,中旬出车征全月的三分之二,下旬出车征全月的三分之一。月前虽已报停,但期间未满一个月,中旬或下旬需要复驶者,仍要征收全月费额。
十一、对下列车辆,可按次计征养路费:
1.临时改变用途的免征车辆;
2.不经常行驶公路的大、重型及特种车辆;
3.经常在矿区、农场、工地等内部生产使用,偶尔行驶公路的车辆。
凡具备有按次计费条件的车辆,应在行驶公路前,向征收单位缴足预计行驶天数的养路费,一次有效期限为四天(不足四天的按一次计算),如需超过四天者,应按此计算增加其次数计征,一次费额,统按所属系统全月费额的四分之一征收。超过原缴费有效期限的车辆,应主动向当地征收单位补缴;否则要补收全月费额,并按违章罚款处理。
十二、凡外国、港澳入出我省境,及设在我省的外商、中外合营企业的机动车辆,一律要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和领取本省牌证,并由车主按规定向当地交通监理部门按月按天缴纳养路费,征费标准和计征依据:
1.汽车不分系统类别,统按行驶证上核定的吨位(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核定吨位)计征。按月交费的每吨位每月一百二十元;按天交费的每吨位每天八元。十座以下的小客车和不足一吨的小货车,统按一吨计征。
2.二、三轮摩托车,按月交费的每辆每月三十元;按天交费的每辆每天一元五角。
3.其它特种车辆,参照以上原则办理。
4.遇有特殊情况,需减免养路费时,必须先报经福建省交通厅批准。
第六条 对于跨省行驶的车辆,由车籍所在省征收养路费,省际之间互不征收,必要时两省可商订协议。调驻他省的车辆,从次月起由他省征收。外省车辆调来本省运输在一个月以上的,不论其随带的《养路费缴讫证》有效期限长短,凡已有按月(季、年)的缴讫证者,当月不重征,从次月初起,应向本省缴纳养路费。
第七条 养路费缴纳手续和时间:
一、按月按营收总额(或实驶里程)计征的车辆,车属单位应于年度开始前,向当地征收单位申领“全年有效”的《养路费缴讫证》,每月五日前报送上月份营收(或单车行程)的统计报表,当月应征的养路费,按上月营收额(或吨、座位公里)结算。
二、按月按吨位或按辆按马力计征的车辆,车属单位应在月末以前,到当地征收单位办理缴纳次月养路费或报停。
三、为了简化征费手续,便利有车单位,在同城范围内收取养路费,可于限期内,通过银行按照托收无承付结算的规定办理;异地间仍应按限定日期,通过汇款缴交。
第八条 养路费凭证:
一、各种车辆缴纳养路费后,除取得收款收据外,逐车另签发给有效期限的《养路费缴讫证》。主车和挂车要区别签发。
二、凡属暂定免征养路费的车辆,应于年度开始或增加新车时,向当地征收单位申领《公路行车证》(即养路费免费证),每证收费一元。
三、各种车辆所领取的《养路费缴讫证》或《公路行车证》,均应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上;无挡风玻璃的车辆,由驾驶员随车携带,以便随时查验。在有效期内,凭证可以通行全国公路,不再重征养路费。否则,沿途检查因无证发生重征养路费等事情,应由车属单位负责。
四、养路费缴纳后概不退还。缴讫证和免费证,必须谨慎保管,不得涂改毁损,只限本车使用,不准转借和轮流使用。如有遗失,应即报失申请补领,经查明属实,补发时每证收费五元。
第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费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认真地宣传和执行征费政策,做到应征不漏,以保证养路费征收任务的完成。为了加强资金管理,省以下各级征收单位,应将全部收入存入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的养路费收入上解专户,不准动用,定期上解福建省交通监理所。(拖拉机养路费收入解存地、市、县交通局管理。)
各地(市)县交通局应在银行开立“拖拉机养路费收支”专户,有关拖拉机养路费的收入和使用,都应通过专户结算,要与其它经费划清,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有车单位应按规定主动缴费,不得拖欠、拒缴。各地征收单位有权向有车单位检查缴费情况。受检查单位应提供车辆动态、行驶记录及运输收入等有关凭证、帐簿、报表等资料,随时进行核算和查对,并应协助进行,不得拒绝。对于执行制度好的单位,征收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并给予表扬;但如有瞒报营运收入,少报载重吨位,谎报使用性质,涂改、转借、顶替票证,以及假报停驶继续行车或变相假报停(如利用修理报停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不在交通监理部门指定路段内进行试车,或以试车为名违犯规定重车运输者)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照章补缴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金。
第十一条 为保证养路费收入,对于漏交和滞交的养路费,都应及时向车属单位追交,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月出车或停驶,必须在上月底前,向车籍所在地的征收单位办理缴费领证或报停手续。凡逾期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养路费或报停者,除应照章补缴全月费额外,从当月一日起计算,每迟一天再加收百分之二滞纳金。
二、对屡次漏交、有意拖欠、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冒名顶用缴讫证者,一经查出除收回注销其缴讫证,令其照章缴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得处以应征额百分之五十至一百的罚金。
三、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养路费的车辆,检查单位有权扣留其行驶证或驾驶证,必要时可拘留车辆不准行驶,限期补交,并给予违章处理。有车辆在外地行驶的单位,需提早缴费,要预先将缴讫证在月底前寄达在外车辆,凭以行驶公路。否则,沿途检查发现外地车辆无当月养路费缴讫证者,同样可就地处理补征,如因之发生重缴等情况,概由车单位自负责任,不予退费。
第十二条 养路费的使用范围规定于下:
一、养路工程费,包括公路小修保养费,大中修工程费,水毁工程抢修及修复费,改建工程费,公路渡口费,公路绿化费,道(渡)班房修建费,县社公路补助费等;
二、养路事业费,包括养路机械、车辆、设备购置费,养路专用的小型机械厂及材料厂(场、库)建设费,公路科研费,技术革新费,职工培训费,养路职工宿舍和各级养路部门必需的生产用房修建费,行政管理费等;
三、养路其它费,包括安全、宣传、劳动保险及非固定职工的福利、奖励、医药、抚恤费等;
四、交通监理经费,包括监理经常费,设备购置费,房建工程费等;
五、拖拉机养路费的使用范围,包括首先应保证养好已列养的社队公路,其次是适当安排代征单位经费补贴,以及弥补群众性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
第十三条 养路费(包括拖拉机养路费)的分配使用,应贯彻“全面规划,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重点发展,科学管理,保证畅通”的原则,首先保证干线公路的需要,适当安排一般公路的必要支出;尽先安排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及水毁修复工程,在保证路况良好的前提下,适当安排改造现有公路的支出;养路工程费应不少于养路总支出的百分之八十。各项支出均须按计划和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 省交通厅要编制养路费的年度收支计划报送省计委核定,编制养路费的年度预、决算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同时均报交通部、财政部备案。在核定的年度计划下达执行过程中,如养路费收支数字增减较大时,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调整年度收支计划。全省用养路费安排的小修保养、大中修、改建工程及发展机械化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由省计委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安排供应。各县(市)交通局要按期编制拖拉机养路费的年、季度收支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报送地(市)交通局审批,经汇总后转报省交通厅核备,并抄送省交通监理所和省公路局。
第十五条 养路费的年终余额,均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用和平调。
第十六条 养路费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切实防止滥用、挪用和浪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对超越范围使用的,应按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第十七条 《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的批准权和修改权归福建省人民政府,解释权属于福建省交通厅,其他有车单位和部门另行下达的与本实施办法抵触的文件一律无效。对拒不执行本实施办法和严重违法者,可提交经济法庭审理。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从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公布试行的有关实施办法,以及原省革委会闽革〔1977〕29号文件批转的《征收拖拉机养路费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相关知识
什么是公路养路费?
答:公路养路费是指依法向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车主)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和管理的省级政府性财政基金。车主应当自觉履行缴纳养路费的义务。
养路费的征收依据是什么?
答:《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1998年7月1日省9届人大常委会第2号公告)、《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浙政办发[1998]140号)、《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538号)
养路费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除国家、省政府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车辆外,其它所有领有牌照的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标准缴纳养路费。车主是纳费义务人。
车主应向什么部门缴纳养路费?
答:车主应向车籍所在地养路费征稽机构(公路稽征处或公路稽征所)缴纳养路费。已实行委托银行代收的市或县、区的非营运车辆(指不必缴纳公建金、运管费等其它费税的车辆),可在当地指定的受委托代理银行网点缴纳,详情请咨询当地征稽机构(杭州市公路稽证处咨询电话:88178051)。
车主应在什么时间缴纳养路费?养路费可以跨年度缴纳吗?
答:汽车养路费按月计征;手拖和摩托车养路费按年计征。按月计征养路费的,车主必须在每月月末之前缴纳次月养路费,车主可以预缴其它各月或者全年的养路费;按年计征养路费的,车主必须在每年年底前缴纳次年养路费。养路费不能跨年度缴纳。
新车如何缴费?如何计费?
答:新车在领取号牌(包括临时牌照)后5天内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到当地稽征机构办理缴纳手续,从发照之日起计征养路费。
按月计征养路费的车辆,在新增当月按旬计征,即上旬按全月计征,中、下旬分别按月征收标准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计征;按年计征养路费的车辆在上半年新增的,按全年计征养路费,在下半年新增的,按半年计征养路费。
未按时缴纳养路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缴纳养路费的,除按规定补缴外,按日加收应缴额1%的滞纳金,对连续拖欠养路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额30%至50%的罚款,对连续拖欠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额50%至100%的罚款。
养路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养路费滞纳金=
其中:
d:欠费月的天数,28天、29天、30天或31天,根据实际计算
n:拖欠养路费的月数
a:月应缴额
如何办理车辆报停
答:车辆因故停驶,车主应于本月月底之前向当地稽征机构申办报停手续,并交存行驶证和车辆号牌(主车两块、挂车一块)(或车辆管理所已办妥机械报停的有关证明原件、司法或其他行政管理机关扣押封存车辆的证明、交通事故停驶证明),经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征养路费。车辆在报停前,必须缴清养路费,即欠费车辆不得办理报停手续。
实行按年包干缴纳养路费的车辆在包干年度内不得报停,新购置的车辆在未满两个自然年内一般不得报停,车辆一年内累计报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何办理车辆养路费的转籍
答:车辆转籍应于转籍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办理养路费转入和转出手续。转出需带转籍车辆的档案、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原件、车辆交易发票、临时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转籍当月养路费有效凭证;转入需带已经变更的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转出地区公路稽征部门出具的养路费证明函件、当月养路费有效凭证。
如何办理车辆养路费的过户?
答:车辆过户应于车管部门办妥变更手续之日起5日内带变更后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原件和过户当月养路费的有效凭证办理养路费变更手续;
车辆报废如何办理养路费注销手续?
答:车辆报废应于报废之日起15日内带物资部门的回收凭证和当月养路费的有效凭证到当地稽征机构办理养路费注销登记手续,从次月起停征养路费。
如何办理车辆养路费调驻手续?
答:外省调驻本省和本省调驻外省的车辆应于调驻之日起30日内,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有效养路费凭证先到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调驻登记手续,然后再持上述三证和车籍地养路费缴讫证明函件到调驻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调驻登记手续。
车辆养路费变更登记包括哪些内容,变更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答:车辆养路费变更登记包括变更车辆用途、车型、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载重吨位等。车主应持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妥变更手续之日起5日内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变更登记手续。更登记包括变更车辆用途、车型、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载重吨位等。车主应持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妥变更手续之日起5日内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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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道路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标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下面小编为您提供2016年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相关内容。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本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的常见问题
1、区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是什么?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2、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主体都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直接操纵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直接操纵交通设施的业务人员、直接领导指挥交通运输活动的领导指挥人员、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还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即无合法手续或暂时无合法手续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和行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本罪。
注意:从事飞机运输的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和从事铁路运输的铁道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分别受“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调整,不受本罪调整。但是非航空人员、铁路职工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受本罪调整。
也就是说,行人、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设施的业务人员、直接领导指挥交通运输活动的领导指挥人员、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非航空人员、铁路职工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作何理解?“道路交通”中“道路”的含义是什么?
本罪所说的交通运输,主要是指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这里所谓的“道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的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5、单位司机在执行公务时因交通肇事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2001年6月15日 法行[2000]26号)“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所以,单位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只要没有批复中所罗列的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6、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交通肇事罪中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指的是什么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8、“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为交通肇事罪的最严重的处罚情形,刑法期限在七年以上。
9、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如何认定的?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但是法律为其拟定了特殊的共犯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第二款:“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10、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带离现场“隐匿”或“遗弃”如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这里的“隐藏”或“抛弃”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其将被害人“隐藏”或“抛弃”会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后果,并对这种后果持放任或希望的态度。
11、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2)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经紧急救治极有可能死亡,而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或遗弃,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行为人这种拖挂和转移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发生了质的转化,进而在新的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3)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12、交通肇事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二次肇事”的如何处罚?
现实中经常出现交通肇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由于种种原因而“二次肇事”,如何定罪处罚应该具体分析: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第二次违章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另一独立的交通肇事罪,但不应与前一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应依照刑法第133条中第二个量刑档次量刑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于因交通肇事后心理上紧张恐惧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上已由过失转化为故意,放任大多数人亡伤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其侵犯的客体不再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对其后一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对行为人前后两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
13、交通肇事后如何能够减轻行为人的罪行并从轻处罚?
成安律师忠告大家,交通肇事后应立即报警自首,并积极将受害人送至医院救治,以求降低危害后果,并得到法律上的从宽处理。在交通肇事处理期间,应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民事上的损失,这样也可能降低自己的刑责。
14、交通肇事罪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的区别?
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15、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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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动力转向系统如何检修
(1)动力转向系统的常见故障
①行驶跑偏及左右转向轻重不同。车辆直线行驶时发飘、跑偏,转向时在方向盘上左右用力不同,:其原因多属分配阀定心弹簧失效,使滑阀偏离中位,流量控制阀或分配阀工作不良及滑阀主阀体台肩间隙调整不当或油滞。应首先检查油液是否脏污;然后查看流量控制阀或分配阀弹簧是否失效,滑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拆检修复。
②车辆急转弯时方向沉重。此故障多属油泵驱动皮带打滑,流量控制阀弹簧过软,安全阀、流量控制阀泄漏严重,油箱漏油,液压系统中混入空气,油管堵塞,油泵磨损,油压过低及供油不足等所致。遇此现象首先检查液面(不足时应添加),排除液压系统中的空气,检查皮带有无打滑;然后架起车辆,接上压力表及开关,进行快慢转向试验,根据压力变化作出判断,再予以修复。
③操纵转向时出现异响噪声。此现象多由液压油箱中的油面过低,油泵工作时油路进入空气或系统中空气未排净,滤清器滤网或油道堵塞,油管接头松动或油管裂损,以及油泵磨损超限,导致转向时油泵中出现噪声。遇此情况,应检查液压油箱中的油面高度,皮带是否过松,油液中有无气泡等。必要时需检测油泵并排净液压油中的空气,按技术规范予以修复或更换新件。
(2)动力转向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
①检查传动皮带张力。皮带过松会出现打滑,使转向沉重。检查时用98N的力压下皮带,其挠度以7mm左右为宜,必要时松动油泵固定螺栓进行调整。
②检查油泵油量。在正常温度下进行油量检查。在发动机怠速运转下原地转动方向盘多次,使液压油增温到80℃左右,查看储油箱内的油液有无气泡。油量应在油尺的正常标记处(80℃左右时油量应在油尺热刻线,常温时在冷刻线)。
③测试油压。将带有手动阀的压力表接到动力转向装置回路中,使油温升至80℃,保持发动机怠速运转。这时若油压达不到规定值,且在逐步关闭手动阀时,油压也无法提高,应判定为油泵有故障,或安全阀未调整好。应拆检修复,重新调整油压,必要时更换新件。
④更换液压油,排放空气。当发现液压油出现发黑变质、有气泡的现象时,应更换新油。在加油过程中,由于油泵在吸油时真空度较大,油液中会吸入一些空气,因此加油后必须排气。这时将车顶起,从储油箱上拆下回油管,使液压油流入容器内;启动发动机并怠速运转,反复转动转向盘使动力转向装置内的液压油全部排出,并使活塞以全行程往复运动,将空气从油箱中逐渐排出。排气过程中应不断添加油液。当油箱中不再出现气泡,而且油液保持在要求的高度上时停止排气。
(3)动力转向装置的维护要点
①定期清洗滤清器及管路,视需要更换滤芯,检查液压系统管路及油泵各接合部位,应密封完好。
②元件的拆装必须注意清洁,防止脏物带入,定期检查转向器油泵、分配阀、动力缸的固定连接情况,以免在运行中突然松脱危及安全。
③检查油面高度,油量不足时应予以添加。所用的油料应符合规定,不得随意代用。添加油液时,应经过滤清,缺油过多应进行排空气作业。
④定期检查油液油质,若不符合要求应更换。
⑤定期检查润滑动力缸的球头销及销座,必要时进行清洗维护并进行润滑。
⑥定期检查油泵皮带张紧力或齿轮传动等部位,检查动力转向系统油液流量和压力是否正常,如不符合技术规范,应予以调整。
(4)动力转向装置使用注意事项
①行驶中随时注意动力转向系统助力作用的变化,若有异常应停车修复。
②严禁车辆熄火滑行。发动机不工作会使液压泵停止工作,失去转向助力作用,造成转向困难。
③急转弯时,应及时换入低速挡行使,使发动机转速不低于800r/min以保证动力转向系统正常工作。
④尽量避免牵引启动,必要时应选择直线宽阔路面,且避免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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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尊驰事故车维修后无法启动的故障检修
一辆行驶里程约12.8万km的中华尊驰事故车。该车右后侧部分受损,维修后出现无法启动,故障灯闪烁的故障现象。
故障排除:进行受损部分维修后,启动车辆,没有着车迹象。怀疑是在发生碰撞的瞬间震动过大造成油泵损坏。于是检查油泵的插线处,检查确认有电,然而插好插接处,打开点火开关,听到油泵有嗡嗡的工作声音。
再检查发现发动机不点火,不喷油。更换电脑板,启动车辆,仍无着车迹象,且故障灯仍闪烁。 经过分析,怀疑是防盗系统导致的故障。经检查,的确是防盗系统有问题。在发动机舱内右面有个碰撞开关(提示:一旦发生碰撞,这个碰撞开关就会打开,切断供电,将导致汽车无法启动)。关闭碰撞开关,再次启动车辆,发现故障灯还是闪烁,,仍然没有启动迹象,再检查电路,发现在驾驶室方向盘底下有一个防盗盒,拆下防盗盒,打开点火开关,发现故障灯不再闪烁但仍无法启动。更换防盗盒,并重新编程后,发动机故障灯不再闪烁,启动正常,故障排除。
故障分析:导致事故车不能启动故障的原因有,电路、油路、防盗系统3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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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和悦R发动机怠速不稳故障检修
一辆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和悦RS轿车,2012年4月出厂,车型号为HFC7150M 1 F,发动机型号为4GB2,排量1.5L,已行驶2.6万km。根据驾驶员反映,该车正常启动后发动机怠速不稳定,且热车起步时需要加大油门否则容易熄火。
试车检查:接车后,对该车故障进行确认。当把点火开关置于“ON”位置时,排放控制指示灯、发动机控制装置指示灯点亮,启动发动机后均熄灭,其它警告灯工作正常。冷启动时,发动机转速表指针瞬间窜至2000r/min后缓慢下降,发动机声音较大。
启动后,方向盘有抖动,发动机转速表指针无明显摆动,在车外能明显听到发动机声音忽高忽低变化。随着发动机水温升高,发动机声音有减弱趋势。急踩加速踏板,发动机转速表指针先明显降低随后才升高,指针降低的幅度较大。冷车路试,低速挡,特别是1挡、2挡加速及减速收油时,顿挫明显。热车起步时,确需加大油门才能顺利起步。
打开发动机舱做常规检查。由于该车使用年限不长,且行驶里程较少,发动机仓内干净整洁,各管路连接正常无破损,未见严重油液渗漏痕迹,电子控制系统线束连接可靠。机机油及机油滤清器,未见维修记录。
故障分析:
1.4GB2发动机怠速控制原理 4GB2发动机是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开发的1.5L VVT小排量发动机,直列4缸,双顶置凸轮轴,16气门,电子节气门,正时链条传动,多点电喷系统,独立点火,压缩比10.5,最大功率83kW,最大扭矩146N.M。
电子控制系统元件主要由3大部分组成。第1部分主要是ECU。第2部分为传感器,主要有:进气压力与温度传感器、发动机冷却液温度传感器、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加速踏板位置传感器、曲轴位置传感器、凸轮轴位置传感器、加热型氧传感器、爆震传感器、车速传感器。第3部分为执行器,主要有:电子节气门体、喷油器、炭罐电磁阀、点火线圈、可变进气门正时油压调节阀、燃油泵继电器、空调继电器等。
4GB2发动机怠速控制方式如下:按照怠速时进气量控制方式的基本特征进行分类,一般分为2种类型:
第1类是以控制怠速旁通空气通道截面的大小为基本特征,对怠速空气流量进行调节的旁通气道控制方式;
第2类是以直接控制节气门的开度为基本特征,对怠速空气流量进行调节的节气门直动控制方式。江淮4GB2发动机采用的是第2种类型。怠速时,发动机ECU根据各种传感器及开关送来的信号确定出目标转速,再根据目标转速与发动机实际转速的差值确定出需要的控制量,最后发出指令给电子节气门减少或增加进气量。
2.故障原因分析 经过试车检查及对4GB2发动机系统分析得出,此台发动机怠速不稳定的故障原因可能有以下2方面:①传感器故障,如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发动机冷却液温度传感器、进气压力与温度传感器等;②执行器故障,如喷油器雾化不良、滴漏,火花塞点火可靠性差,电子节气门故障等。
故障检查:为了更好地排除故障,该车停放于室外一整晚,于第2天上午开始检测,当时环境温度约10~15℃。 确认点火开关处于“LOCK”位置,将道通DS708故障诊断系统诊断插头连接至车辆故障诊断插座。
打开诊断仪开关,在故障诊断仪显示界面选择“国产车”江淮汽车V3.0,转动点火钥匙至“ON”位置。选择“汽车诊断”,进入和悦RS4GB2发动机电控系统,读当前故障码及历史故障码,均显示“系统正常,没有检测到故障码”。
退出后,选择动态数据流中的“所有数据流”选项。未启动时,冷却液温度10℃,进气温度为11℃,接近环境温度。启动后,冷却液温度逐渐上升,进气温度近似于发动机舱内温度,表明冷却液温度传感器及进气温度传感器工作正常。尝试轻踩加速踏板,进气歧管绝对压力值、节气门位置传感器采样值、相对节气门位置B/D、执行命令控制油门等均变化,说明进气歧管绝对压力传感器、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工作正常。停止踩加速踏板,仔细观察发现发动机怠速转速变化范围较大,最低与最高转速差超过了50r/min,数据流项目中“ETC显示节气门位置”变化范围较大,忽高忽低。接下来进行动作测试,分别进行了4个喷油器开/关、点火提前/延迟,未发现异常。 www.ttkaiche.cn
该发动机怠速控制采用节气门直动式,如图1所示,节气门位置传感器数值在变化,说明电子节气门开度在忽大忽小变化,再次读数据流,显示“怠速错误”值为112911.07r/min,怀疑电子节气门故障。关闭点火开关,按照维修手册指导拆下电子节气门,观察到节气门脏污严重,叶片后方内壁为土黄色,用手指触摸发现指头上为黑色。尝试用化油器清洗剂彻底清洗节气门;后用卫生纸擦拭干净,用手指按压节气门叶片未有明显生涩感。内壁为土黄色说明节气门前方有未过滤的空气进入,由于拆卸时未发现节气门与进气管道连接松动及进气管道破损现象,于是拆掉空气滤清器上壳,看到的滤清器滤芯较干净,这是异常那个况。
该车长期在西北地区行驶,冬春季节多沙尘天气,空气中浮尘较多,正常的滤芯使用5个月后应该有脏污现象,再仔细查看发现在滤芯的上表面一个边角处发现尘土,且滤芯与空气滤清器下壳体边缘有较大空隙,如图2所示。滤芯的规格尺寸过小致使进入空气滤清器的部分空气未经过滤直接进入了后方进气道,使得节气门体处杂质积聚过多,影响了怠速时电子节气门叶片的转动。
换上规格合适的空气滤清器滤芯,检查安装无误后启动,怠速正常,方向盘无抖动,车外听发动机声音正常,试车时低速挡加油及收油减速顿挫消失,至此故障排除。
维修总结:交车时与驾驶员沟通得知,该车发动机空气滤清器滤芯是驾驶员在5个月前自行购买安装的。近年来,我国汽车销售及保有量大幅攀升,4S店零配件费用却未显著下降。如今由于网购的便利性及城区汽车配件销售店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己购买零配件更换,在此提醒各位车主,选择零配件时一定要注意规格及质量,切勿贪图便宜,以免对车辆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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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福美来二代喇叭不响的故障检修
一辆海马福美来二代,喇叭有时响有时不响。最近干脆就不响了,前段时间Airbag故障灯常亮(红色)。[www.ttkaiche.cn]
故障分析:
1.从保险丝盒找出喇叭(Horn)的保险丝,用试灯测量保险丝正常,继电器2个柱常火。
2.用细导线连接对角的2个插头,喇叭响起,说明喇叭正常。
3.另一对角的2个插头一个常火,另一个搭铁。
4.小心拆下方向盘(注意气囊),取下游丝。
5.用万用表测量游丝上的喇叭搭铁线,不通,说明游丝断路。
故障排除:
更换游丝后,故障排除。
喇叭故障是1个简单的电路故障,就是从保险丝到继电器再到喇叭1个过程电路,但此车含有气囊电路,所以拆装检测要小心。
拆装过程小结:
1.拆下蓄电池正极,并防止搭铁。
2.用10cm套筒拆掉方向盘下方左右各1个螺丝(有根电线,小心拔掉插头,拆掉气囊)。
3.用轮胎螺丝套筒拆掉方向盘固定螺丝(拔下方向盘,第1次有点紧,要费点力气)。
4.用十字螺丝刀拆掉方向盘高低调整把手附近的3颗螺丝,去掉方向盘下方的上半部分罩壳,需要用力拔下,是卡口装置,有点紧,别硬撬(整个点火控制系统就出现了,游丝的3颗螺丝也出现了)。
5.拆掉3颗螺丝,拔掉背面
6.套上方向盘,把轮胎调整到笔直向前,不能有偏向,否则以后调整就比较吃力(这个时候没法发动,方向会很重,请克服)。
7.把新的游丝固定好(新游丝上面有个黄色的定位栓,未安装时千万先别拔掉),拔掉定位栓,直接就可以装上,内圈会转动。请注意,出厂前已经调整好了,不要随便转动(如果被拨动过了,你又忘记了的话,按照标签上面的指示操作,右旋到底,再回3圈左右,使内外圈的箭头一致)。
此游丝类似柔性线路板的原理,有喇叭和气囊的线路。更高级的有音量控制电路。因为方向盘需要转动,无法用一般线路板,所以用可以伸缩的柔性板,类似弹簧发条。
8.最后,把一切都安装回去。
开车上路,按喇叭,校验方向盘和轮胎是否垂直,如果方向盘不正,有点歪斜,请重复第1,2步骤,直到正常位置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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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操作组合仪表内无显示项的巡航控制系统
汽车巡航控制系统(CCS)分为组合仪表内无显示项的巡航控制系统、组合仪表内有显示项的巡航控制系统和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3 种。本文以迈腾轿车为例,介绍组合仪表内无显示项的巡航控制系统的使用操作方法。[www.ttkaiche.cn]
迈腾轿车CCS 系统的控制机构如图1所示。该系统可以在20~210km/h 的车速范围内使汽车以设定的车速恒速行驶。当达到所需的车速并设定储存后,驾驶员可以松开加速踏板,汽车以设定的车速恒速行驶。

配备手动变速器的汽车,CCS 不能以1 档工作;配备自动变速器/直接换档变速器的汽车,当变速杆位于“P”、“N”或“R”档时CCS 不起作用。打开CCS 时,组合仪表内的“”警报灯随之点亮,但这不一定表明CCS 在任何条件下均能正确控制车速。在不合适恒速行驶的条件下使用CCS,极可能引发伤亡事故。
1.CCS 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在车流密集路段、坡道、多弯路段或湿滑路面上行驶时,不可使用CCS,否则极易引发事故。
☆由于CCS 仅是一种辅助装置,因此必须谨慎使用,设定的车速和与前车的距离必须与当时的交通状况相适应。
☆CCS 系统只可用于铺设路面的坚硬道路,在无路地区或无路面路段切勿使用,否则可能引发事故。
☆使用后应及时关闭CCS 系统,避免误用而引发事故。
☆应根据当时的道路、交通及气候状况设定车速,巡航车速不宜过高,以防引发事故。
☆下坡时CCS 不能使汽车以设定的车速恒速行驶,汽车在自重作用下将加速行驶,因此应挂入低档(配备自动变速器/直接换档变速器的汽车通过Tiptronic 换档槽板挂入低档)和/或用脚制动器降低车速。
2.CCS 系统操作方法
△打开CCS系统:沿图1中箭头①的方向拉动操纵杆至其啮合,即可打开CCS 系统,打开后组合仪表内的“”警报灯随即点亮。
△关闭CCS 系统:沿图1中箭头②的方向推动操纵杆至其啮合,即可关闭CCS 系统,关闭后组合仪表内的“”警报灯随之熄灭。关闭CCS 系统或点火开关后,原来储存的车速即被删除。
△设定车速:车速达到所需设定的车速时,立即按一下按钮“A”,即可将该车速储存在系统里;或向方向盘方向(箭头①)将操纵杆拉过一档位置,当前车速即被储存在系统里。
△提高设定的车速:沿图1 中箭头茌的方向按压操纵杆,当车速提高至设定的车速时松开,汽车即以此车速恒速行驶。
△降低设定的车速:沿图1 中箭头苓的方向按压操纵杆,当车速降低至设定的车速时松开,汽车即以此车速恒速行驶。
△微调车速:沿图1 中箭头茌的方向按压1 次操纵杆,车速提高1~2km/h;沿图1 中箭头苓的方向按压1 次操纵杆,车速降低1~2km/h。
△暂时关闭CCS 系统控制功能:踏住制动踏板(配备手动变速器的车型踏住离合器踏板),沿图1 中箭头②的方向将操纵杆轻推至阻力点,配备自动变速器/直接换档变速器的车型则将变速杆挂入“N”档(紧急情况时方可进行此操作)。
△恢复CCS 系统控制功能:松开制动踏板(或离合器踏板),沿图1中箭头①的方向轻拉操纵杆。
3.CCS 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若汽车以高于储存的设定车速长时间行驶,CCS系统将暂时关闭,但不会删除储存的车速。
◇旅程结束后应将CCS 系统完全关闭,再次行驶时必须重新设定巡航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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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发动机热车怠速过高
发动机冷车时以正常快怠速运转,但热车后仍保持快怠速,导致怠速转速过高。故障原因有节气门卡滞,关闭不严;附加空气阀故障;怠速控制阀故障;水温传感器故障;空调开关、动力转向器压力开关故障;曲轴箱强制通风阀故障;进气系统漏气;发电机充电电压过低。
怠速转速过高主要是怠速时进气量过多或发动机控制信号错误引起的,造成怠速转速过高的原因有进气温度传感器故障、水温传感器故障、节气门位置传感器故障、空气流量计或进气歧管绝对压力传感器故障、开关信号故障、怠速控制阀故障、节气门体故障、喷油器故障、真空漏气、发动机控制单元故障或匹配设定问题等
①检查节气门开度。对于大多数电控发动机,当发动机达到正常温度、怠速阀完全关闭时,基本怠速转速设为500±50r/min。如果基本怠速过高,应检查系统的真空密封,特别是真空管、PCV 阀及曲轴箱等相关部分的密封情况。
②检查发动机的负荷信号。此时可接上怠速控制阀,在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下,其开度应在15%~25%之间,如果怠速控制阀开度过大,应检查发动机负荷信号是否正常,如空调信号、蓄电池电压及水温传感器的温度值。
此时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如果长时间水温过低,发动机怠速转速将会偏高;二是如果长时间蓄电池电压过低,发动机怠速转速也会偏高(如发电机皮带打滑造成充电不足,发动机起动后怠速转速偏高不下);三是空调系统的空调开关信号不良、压力开关闭合等,同样会造成发动机怠速转速偏高。
③检查进气歧管的真空度。在发动机正常怠速工况时,进气歧管的真空度应为57~71kPa,如果真空度过低,将会造成发动机进气系统压力信号异常,此时发动机电脑会误认为负荷增大,从而将怠速转速升高。
④对发动机电脑进行重新设定。所谓对发动机电脑进行重新设定,就是清除发动机电脑中的故障记忆,让其重新学习怠速。
⑤检查怠速时节气门是否完全关闭,节气门拉索有无卡滞。将节气门摇臂朝关闭的方向扳动,如果发动机怠速能下降至正常转速,说明节气门卡滞、关闭不严。节气门拉索卡滞应更换拉索,节气门轴卡滞应拆卸、清洗节气门体。
⑥按该发动机的规定程序重新调整怠速,如果经调整无效,则应做进一步的检查。
⑦检查进气系统管接头、真空软管等处有无漏气。
⑧进行故障自诊断,如有故障代码,则按显示的故障代码查找故障原因。
⑨检查水温传感器,拔掉水温传感器线束插头后,若发动机怠速转速恢复正常,说明水温传感器有故障,向电脑输送过低的水温信号。值得注意的是,拔掉水温传感器插头后,发动机故障警告灯会点亮,此时电脑的失效保护功能起作用,自动将水温设定为80℃,在重新插上水温传感器线束插头后,电脑内仍会留下水温传感器的故障代码。对此,可连接电脑检测仪将故障代码消除掉,或者在发动机熄火后拆下发动机电脑保险丝约30s,也可以消除电脑中的故障代码。
⑩用钳子将包上软布的曲轴箱强制通风阀软管夹紧,如果发动机怠速转速随之下降,说明曲轴箱强制通风阀在怠速时漏气,使发动机的进气量过大,影响怠速转速,此时应更换曲轴箱强制通风阀。
11用钳子将包上软布的附加空气阀进气软管夹紧,如果发动机怠速转速随之下降至正常转速,说明附加空气阀热车后不能关闭,此时应检查附加空气阀的电源线路是否正常,如正常则应更换附加空气阀。
12拔下怠速控制阀线束插头,重新起动发动机,然后再插上怠速控制阀线束插头,如果发动机怠速转速随之变化,说明怠速控制阀工作正常,否则应检查其控制线路或更换怠速控制阀。
13打开空调开关或转动方向盘,如果发动机怠速转速没有升高,说明怠速自动控制系统有故障,应检查空调开关、动力转向器压力开关及怠速自动控制线路。
14测量发电机的充电电压,若低于12V,应检修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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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迈腾1.8TFSI机油警告灯报警的检修
一辆行驶里程约37000KM的大众迈腾1.8TFSI轿车。该车因小碰撞到服务站更换了油底壳,竣工交车后的回家途中突然出现异响、机油灯报警的故障。
接车后:连接V.A.S5051 故障诊断仪,读取为“凸轮轴位置传感器电路范围/性能”的故障码,能进行清除。随后质检员协同主修工进行路试,路试了很长时间,客户所述的故障现象才出现。从路试人员口中了解到,机油警告灯闪亮的故障是在凹凸不平起伏较大的路况上出现的,异响声音好像是从底盘下发出来的。故障码也是在此时重现,而且故障现象是同时出现的。仔细分析后怀疑机油压力有问题。于是,检查各工况下的机油压力值,均在正常范围内。询问该车辆的维修技师,更换油底壳时也目测检查了机油泵,无碰撞痕迹。依据故障现象,路试维修人员分析故障码的出现与机油警告灯及异响应该没有关联,但笔者认为故障码与故障现象是同时出现的,因此有必要以故障码为切入点,进行故障诊断。[www.ttkaiche.cn]
依据故障码内容分析该故障点比较抽象,因此只能从原理上对凸轮轴位置传感器进行分析及相关检查:故障码清除后又重现,由此说明为硬性故障。考虑到凸轮轴位置传感器G40(见图1)有故障也会出现类似故障码,用新件进行替换后故障依旧。因G40 为第1 缸及4 缸的判缸信号,它同发动机转速传感器G28 进行比较后判缸,它们之间有相位关系,从二者工作原理及我的维修实际经验得知,如果它们之间的相位存在差异,也会报“凸轮轴位置传感器电路范围/性能”的故障码,于是进入01-08-090、091、092、093 数据流组,检查凸轮轴正时调整的角度,并和一辆新车的数据比较,结果证明相位没有问题。

考虑到该车的油底壳受到碰撞,怀疑曲轴上信号齿圈变形,导致发动机转速传感器G28 信号偏差报此故障码。询问维修工得知,事故中油底壳只是稍撞了一下,当时拆装油底壳时修理人员也检查了靠近齿圈的油底壳部分,没有变形。那么故障的原因在哪里呢?为什么故障码总是不能消除?这个故障码与机油灯点亮是否有直接的原因呢?从客户口中了解到,碰撞之前没有此故障码,故障码是碰撞之后产生的。
为查找出故障的真面目,笔者带上故障诊断仪进行路试,之前已对发动机故障码进行了清除。路试半小时故障现象始终没有出现,从客户口中了解到,竣工出厂行驶几公里车况一直正常,行驶在一个弯道上打方向转了个急弯,仪表上多功能显示器立刻就出现发动机故障的警告,几乎同时机油灯立即点亮,发动机内部出现异响声。于是笔者按照客户的提示进行试车,找到一处比较宽阔的场地,不出所料,在时速40km/h左右,向左打方向时,没有故障现象出现,当向右猛打方向时,发动机内部出现类似“突突”回火声音,此时机油灯报警,多功能显示器上出现“发动机故障”的字样,“凸轮轴位置传感器电路范围/性能”的故障码再次出现。
此时笔者断定上述故障现象一定有关联,修理工所反映所谓的底盘响声,笔者判断这是正时调节涉后所引起发动机回火的响声。有哪些原因会同时影响正时涉后、机油灯报警、“凸轮轴位置传感器电路范围/性能”故障码的同时出现呢?怀疑如果正时不对,可能会引起发动机回火、凸轮轴的故障码出现,但不会影响到机油灯报警,况且上述已检查了发动机数据流正时组没有问题;如果机油压力有问题,在行驶过程中或怠速时就会亮灯,但该车机油警告灯仅在向右猛打方向盘时才点亮,并且同时发动机出现异响及故障码。从上述故障现象分析机油压力系统有故障。考虑到该车故障现象是在碰撞油底壳之后出现的,笔者当时多次询问修理人员,维修人员反映更换油底壳时已目测检查了机油泵没有碰撞的痕迹。

此时笔者感觉到故障有点棘手了,思前想后,还是怀疑机油压力系统有故障。于是让维修人员再次拆下油底壳及机油泵进行仔细检查,果然发现机油泵壳体外部有一小块裂隙,因裂隙为机油泵固定螺栓所隐蔽,不拆下机油泵,仅凭肉眼从外观检查难以察觉(见图2、图3)。就此验证了上述试车时所产生的奇特故障现象,一定车速下向右猛打转向时,或行驶在凹凸不平起伏较大的路面上,此时油底壳内一边机油多,一边机油少,因机油泵有裂隙,右转向时裂隙处吸入了空气,从而机油泵泵油量减少,导致了机油压力不足,机油报警灯点亮的故障。那此时为什么会出现凸轮轴的故障码呢?这是因为迈腾1.8TFSI 发动机为无级可调式进气凸轮轴正时,由N205 凸轮轴调节器经PWM 脉宽调制信号调整机油压力实现这一功能,它可以提高发动机的功率、扭矩、运转的平稳性、降低发动机排放。因机油泵裂隙,在右转向时油泵吸入空气而导致了机油压力不足,此时又是急加速工况,发动机此时必须通过N205 凸轮轴调节阀进行正时功率调节,但由于机油泵故障无法建立正常油压进行调整,于是便出现急加速时正时滞后所导致的发动机回火声音,同时又产生凸轮轴范围性能的故障码。
故障总结:通过上述故障诊断分析的思路,获取如下诊断经验。一是问诊很重要,客户通常是第一故障现象的见证人,从客户口中可以了解到故障产生的时机,路况、规律性,以此作为分析诊断故障的重要线索;二是路试的必要性,作为一名技术过硬的维修技师,可以通过对客户的问诊,了解故障产生的时机、路况、规律,然后通过路试加以验证。验证过程中又可通过诊断仪对涉及可能产生故障的部件进行相关监控,然后对故障的特点加以分析,从而找到故障点。假如客户没有提供弯路上转向时出现故障的信息,或许在诊断过程中还要走些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