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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规

  • 美国汽车产品管理及技术法规基本特点

    美国汽车产品管理及技术法规基本特点

    美国是世界上汽车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_号称“汽车轮子上的国家”_多年来一直是全球汽车销量最大的国家_尽管近年来遭遇了经济衰退的影响_但2007年美国的汽车销售量仍达到1645.24万辆;2008年为1349.23万辆;2009年美国汽车销量下滑了个百分点_跌至近三十年来的最低谷_但仍然过千万辆_达到1040.22万辆.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制化国家_在对汽车产品和市场准入的管理上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有许多特点_总体而言_美国政府对汽车产品建立了较完善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_该制度与世界上其它市场相比_其独特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由汽车生产厂家对其进入市场的产品自行负责_即美国对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实施自我认证的管理模式;

    美国政府对进入市场的汽车产品实施严格的后继监督和抽查工作_对不符合美国汽车技术法规或者存在安全、环保缺陷的车辆实施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可以说这是美国汽车市场准入管理最具特色的地方_目前这一管理理念和特点已开始逐渐被其它的市场所借鉴和采用_如欧洲联盟新出台的汽车排放法规(轻型车欧5和欧6排放法规)就借鉴美国的管理模式强化对在用车的监督和管理;

    美国联邦政府对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上_平行地分为两部分_汽车安全、节能、防盗方面的管理主要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负责;汽车环保方面的管理主要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负责_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时_在整个程序上(包括新车的准入和后继的监督管理)须分头对应这两个管理部门;

    美国政府对汽车产品的管理有十分详尽而完备的法律为依据_对争端或违规行为常常诉诸法律程序来解决;

    美国在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上_除了联邦政府这一级管理外_美国各州政府也涉及管理.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制化国家之一_联邦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_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_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_授权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_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自我认证和产品召回_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_如《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运载车法》、《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噪声控制法》及《清洁空气法》等为依据_分别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并实施有关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汽车法规_以达到政府对汽车产品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这几方面有效的控制_这些技术法规构成了汽车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本课题主要针对美国联邦汽车技术法规建立数据库.

    关键词: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美国汽车节能技术法规

  • 美国汽车保用法

    美国汽车保用法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汽车使用国.所以它的造车经验和用车经验具有不可忽视的世界影响.

    美国没有专门管理汽车工业的国家机构_只有管理汽车使用的汽车法规_政府机关只是按照国会通过的汽车法规来实施对汽车某一方面的管理.如:

    公路 局主抓汽车安全_它制定公路最高车速、汽车法、安全带法等_这些法都是以保障车主安全为出发点的;

    环保署制定汽车 _以保障城市不受汽车废气污染;

    能源部制定平均法_限制大汽车_鼓励小排量汽车_该法规使车主每年能少花汽油费上千美元_深受车主欢迎.

    在20个世纪的80年代_美国汽车公司虽然承认负责三包_但质量问题不少_不去改进工作却请律师和车主打索赔官司.车主没时间打官司_“不买你家的车还不行”?.此时_同档次的日本车车价被抬高1~2成.这事被美国商业部知道了_认为美国公司将客户推给了日本公司_这是美国汽车的危机.所以_美国就开始实行汽车保用法(俗称柠檬法).

    保用法的核心是车主的 第一年内:

    1.同一系统出现3次故障;

    2.两个系统出现4次故障;

    3.由于故障导致该车20天停用.

    各州条件可以不同_车主可向州消费者协会提出退款或换车.总之_将质量的否决权交给车主_不用打官司_以修车费单据为凭_损失交给汽车公司来承担.纽约州实施保用法2年_该州汽车公司赔了3亿美元_美国3大公司也在2年内赔了10亿美元.公司赔钱_经理和厂长就拿不到红利.红利是比工资还高的收入_董事会会叫他下岗.于是美国汽车工程学会在底特律办全面质量管理学习班_每周上一次课_经理、厂长学了就回厂实施_汽车质量就逐步上去了. 公司学得最快_并且提前毕业.可见打屁股是必要的_汽车质量是可以提高的.汽车保用法由州商业局起草_州议会通过_州商业局执行_州商业局则委托州消协代为执行.

    关键词:美国汽车召回法 美国空气清洁法

  • 美国空气清洁法

    美国空气清洁法

    《清洁空气法》成为全世界为控制空气污染制定的意义最为深远的法律之一.

    1970年_美国通过《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_ 成立了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_标志着美国对环境控制采取了严格的新方法.1990年_《清洁空气法》经修订后_成为全世界为控制空气污染制定的意义最为深远的法律之一.

    该法自颁布以来_促进了“清洁燃料”车辆(如图所示的公共汽车)的生产; 6个主要的空气污染物减少50%;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70%.

    9月份_奥巴马总统放弃了严格控制尾气的计划_理由是需要减少对企业的监管负担.一些支持者为此对他表示不满.不过_环保署预测_到2020年_《清洁空气法》将防止23万多人因心脏疾病、哮喘和慢性支气管炎过早死亡.

    非营利卫生组织美国肺脏协会(American Lung Association) 为维护《清洁空气法》发起了宣传运动.该协会发布了一份年度《空气状况报告》_让美国人了解自己所在环境的空气质量.报告说:“你越了解你呼吸的空气_你就越能保护你的健康_并采取步骤让我们的空气更清洁、更健康.”

    关键词:美国汽车召回法 美国汽车保用法

  • 美国汽车召回法

    美国汽车召回法

    在美国最早介人汽车工业管理的是联邦政府的交通部.为了交通运输安全_交通部制定了车辆“召回法”_这是一个与汽车生产厂家有直接关系的法规.它使交通部有权强制汽车公司召回已售出的有安全缺陷的汽车.车主可以向民间的汽车安全中心和交通部所属的公蹯安全局告发有安全隐患的汽军.经查证属实后_交通部就可赢奇汽车公司发出车辆召回通知.公路安全局还要分析每年几十万起车祸_力求从中发现汽车制造上的缺陷.该法规还要求汽车公司在发现制造缺陷后5天内通知政府_做出份包括通知买主、卖主的召回计划. 


     

    关键词:美国汽车保用法 美国空气清洁法

  •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FMVSS)是美国汽车技术法规的核心内容.FMVSS由美国运输部(DOT)所属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根据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负责制定实施.它们被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集第49篇的第571章.任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_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_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商业系统.美国对汽车安全采取的是”自我认证“制度_即制造商先对产品是否满足FMVSS进行自我申报_政府实施事后监督的认证制度.只要制造商自我证实汽车产品完全符合适用FMVSS的最低性能要求_就可在产品上加贴符合法规要求的标签或标志_该产品可以不经检验而进入美国市场.NHTSA可随时在制造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市场中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查_也有权调验厂家的鉴定实验室数据和其他证据资料.如果抽查发现不符合FMVSS要求_将向制造商通报_责令其在限期内修正_并要求制造商召回.同时_根据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规定 _最高可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_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任_最高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

    关键词:美国汽车防盗技术法规

  • 交通肇事逃逸的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的问题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_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_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_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_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_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_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_因路上颠簸_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_致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_仍然继续驾车狂奔_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_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_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_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_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_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_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_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_逃离事故现场的_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_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_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_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_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_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_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_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_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_因此_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_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_做到不枉不纵.如〈案例2 〉:司机宋某违章驾车_将一行人于某撞死_正当宋某对于某进行抢救时_于某的亲友及当地群众闻讯赶到_持械对宋某进行殴打.宋某被逼无奈_驾车逃离现场_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_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_需要说明的是_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_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_接受法律处理_否则_ 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_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_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这里有争议_有人认为仅仅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_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_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并来考虑的_总之_要看具体情节.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近日_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_“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_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_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_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_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_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_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_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_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_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逃逸对事故责任的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_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 事故因当事人逃逸_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_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_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e;

    2)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_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_即意外事故_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_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_他方没有过错_逃逸方负全责;

    4)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_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_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_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_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_达成协议_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_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_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_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_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_留下本人真实信息_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_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_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应有的驾驶知识和技能_保障道路交通安全_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条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照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_有一科目合格后_再进行后一科目的考试.

    第四条 各科目考试内容.

    科目一的内容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异常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_简单的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的运输知识;所考车辆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_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知识_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

    科目二的内容为:在设有障碍的场地驾驶车辆的能力.

    科目三的内容为:在实际道路上正确操纵驾驶机动车的能力;遵守交通法规行驶的程度;驾驶姿势及观察、判断、预见能力及综合控制车辆的能力.

    第五条 考试应在车辆管理所设定的考试场或指定的道路、场所进行.并事先约定考试日期、时间

    第六条 关于考试车辆、场地、道路的规定.

    (一) 车辆:

    1.大型客车_车长8米以上_轴距3.9米以上.

    2.大型货车_车长6米以上_轴距3.6米以上.

    3.小型汽车_车长3.3米以上_轴距2.3米以上_轮距1.3米以上.

    4.二、三轮摩托车_至少有四个档位.

    5.拖拉机带挂车.

    6.其他考试用车_由省级车辆管理所确定.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车辆不得作为考试车辆;考试车辆必须悬挂考试标志.

    (二) 场地:

    1.场内地面平坦_坡度小于1%_附着系数大于0.40;

    2.桩位、标线准确.

    (三) 道路:

    考试路段应有弯道、坡道、交叉路口及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考试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距离不少于5公里_其他交通的距离不少于公里.考试两轮摩托车的_可以在考试场道路上进行.

    第七条 考试方法.

    (一)科目一采用选择、判断正误的方法 _考试时间为45分钟

    (二)科目二采用被考人单独驾驶的方法.

    (三)科目三采用考试人员与被考人员同乘考试车(两轮车及无法同乘的车辆除外)_按照道路考试必须考行为用减分法进行评判得分.被考人在道路考试时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八条 考试题目由车辆管理所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出题.

    (一) 科目一的试卷题量为100题.

    题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的考

    题为70%;安全驾驶、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的题量为15%;车辆的构造、使用、日常检查、保养知识_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等知识的考题为15%.

    (二) 科目二按所考车型选定桩考图.

    桩考图全国统一.

    (三) 科目三由操纵驾驶机动车_遵守交通法规行驶_观察、判断、预防、应变等综合驾驶能力三项内容组成_按不同车型设定必须考核的项目_并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减分标准.汽车、摩托车的考核项目和减分标准化全国统一.

    关键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事故责任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处理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_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_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_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_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_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_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_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_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_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现场处理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_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_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_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_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行人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中心)和122(交通事故处理中心)_并且清楚地说明事发地点.

    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_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_抢救伤者和财产_勘查现场_收集证据_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_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 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_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_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_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_应当根据需要_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_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_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检验或者鉴定的时间应该是多长时间?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_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_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_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_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_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十四条 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_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_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第十五条 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_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_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_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_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_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_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_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_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_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_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_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_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_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_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_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_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_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_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_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_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_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_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_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_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_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_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_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_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_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_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_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罚则

    第二十三条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_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_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_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_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_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_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_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_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_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_负次要责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_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_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六)造成轻微事故_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_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_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_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_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逃逸;

    (二)破坏、伪造现场_毁灭证据;

    (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祸于人;

    (五)其他恶劣行为.

    第二十六条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_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_应当制作裁决书_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_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_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_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_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_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_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关键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法律常识

  • 酒后驾驶处罚规定

    酒后驾驶处罚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_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_情节恶劣的_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_处拘役_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_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_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_因而发生重大事故_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_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_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_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1日)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_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_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_对于构成犯罪的_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_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_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_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_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_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_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_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_在发生交通事故后_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_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_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_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_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_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_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_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_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_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_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_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_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_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_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_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_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_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_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_构成犯罪的_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_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_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_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_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_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_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_处十日以下拘留_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_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_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_吊销机动车驾驶证_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_处十五日拘留_并处五千元罚款_吊销机动车驾驶证_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_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_吊销机动车驾驶证_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_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_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_构成犯罪的_依法追究刑事责任_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_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键词:有关酒后驾车的法律法规

  • 道路车辆噪声测量标准

    道路车辆噪声测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_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参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No.51《关于在噪声方面汽车(至少有4个车轮)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_并根据我国汽车产品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本标准的噪声限值代替GB 1495-79中的汽车噪声限值.

    本标准噪声测量方法在技术内容上参照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No.51/02(1997)《关于在噪声方面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的附件3和国际标准ISO 362:1998《声学道路车辆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中的相应内容.

    本标准中关于试验路面的要求等效采用了ISO 10844:1994《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中的规定_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