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行人闯红灯罚站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均属违法处罚行为.因此行人闯红灯被罚站是不合法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

  行人闯红灯被罚站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问题_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解答如下:

首先_行人闯红灯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_交警对当事人闯红灯的行为“罚站”的处罚是违法的.

如果对此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原因分析】

首先应该承认_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_城市车流量、人流量在不断增多_除了车辆违章外_行人、非机动车辆频频违章闯红灯、乱过马路、行人不走斑马线等不良现象_确实是一个令人十分头疼的城市交通管理难题.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违章_除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外_进行必要的处罚_对于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_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推出的“闯红灯罚站”这样一个“药方”_并不是治理交通的良方_而是违法行政行为.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_“闯红灯罚站”没有法律依据_实属违法私设行政处罚_是以一种违法纠正另一种违法_必然对整个国家的法律和法治秩序造成巨大的危害.众所周知_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_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_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授予的职权.那么_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闯红灯”等违章_我国法律给交通执法部门什么处罚权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_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_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由此可以明确看出_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闯红灯”等违章_交警部门只能进行警告或50元以下的处罚_在法律、法规未作相应修改之前_其处罚种类、幅度不应超过此范围.将罚站作为处罚交通违法的方式_没有法律依据_也不具备合法的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_地方性法规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_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_行政处罚无效.

第二_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_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_是公民生存和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正因为其重要性_我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都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_只能依照已制定的相关法律”.即便是地方性法规也只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闯红灯罚站”_无论在具体名目上究竟是叫做“义务执勤”_还是“站岗”_无论违法行为人是否自愿选择“站岗”受罚_由于在站岗期间内被指定在固定的位置_而且有固定的时间_客观上使违法行为人失去了人身自由.尽管只有两个小时_也改变不了“闯红灯罚站”这一做法在事实上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_而且“闯红灯罚站”带有强制性的劳动性质_强制性的劳动一般是指对劳改、劳教人员依法做出的强制性处罚_不能适用于违法的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_行人闯红灯罚“站岗”_有人认为比罚款要轻.其实_它是以对违法行为人人格伤害为目的_是一种心理伤害.有意或无意地闯了红灯_被当成违法的人站在那里当义务执勤员_如果遇到邻里乡亲、同事熟人_再传扬出去_很丢面子_这种“游街示众”式的处罚_势必会导致其人格和社会评价的降低.

所以_行人闯红灯罚站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均属违法处罚行为.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_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_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_行政法规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_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深度解答】

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管理专有职权_它是不应该由公安交警随意授权或者临时委托给非专职人员.也就是说_交通管理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_该职责不能随意“转让”或者“委托”.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服从交警的指挥_是因为交警行使的是行政职权_该职权是以其潜在的强制力为条件的.如果路人不服从“被罚站人”的劝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_以及路人因听从“违法行为人”的指挥而发生损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等_都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_让并不十分精通交通法规、没有任何执法经验的闯红灯者执勤_如果行人不服从他们的指挥_引起群体纠纷堵塞交通怎么办?.如果因为他们的错误指挥_造成了交通事故又该由谁来承担?.还应当注意到_交警部门开了先河_其他部门和行业就会相互效仿_会产生严重的消极效果.如环卫部门会强迫随地吐痰和扔垃圾者扫大街_城管部门会让被抓小商贩去“收拾”其他小商贩_园林部门让无意损坏树木者种树栽花_等等.一旦成风就会积重难返_必将严重影响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