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问题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_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_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_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_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_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_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_因路上颠簸_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_致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_仍然继续驾车狂奔_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_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_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_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_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_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_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_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_逃离事故现场的_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_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_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_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_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_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_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_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_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_因此_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_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_做到不枉不纵.如〈案例2 〉:司机宋某违章驾车_将一行人于某撞死_正当宋某对于某进行抢救时_于某的亲友及当地群众闻讯赶到_持械对宋某进行殴打.宋某被逼无奈_驾车逃离现场_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_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_需要说明的是_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_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_接受法律处理_否则_ 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_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_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这里有争议_有人认为仅仅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_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_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并来考虑的_总之_要看具体情节.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近日_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_“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_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_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_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_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_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_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_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_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_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逃逸对事故责任的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_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 事故因当事人逃逸_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_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_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e;

2)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_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_即意外事故_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_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_他方没有过错_逃逸方负全责;

4)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_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_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_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_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_达成协议_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_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_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_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_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_留下本人真实信息_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_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_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