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应有的驾驶知识和技能_保障道路交通安全_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条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照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_有一科目合格后_再进行后一科目的考试.

第四条 各科目考试内容.

科目一的内容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异常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_简单的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的运输知识;所考车辆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_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知识_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

科目二的内容为:在设有障碍的场地驾驶车辆的能力.

科目三的内容为:在实际道路上正确操纵驾驶机动车的能力;遵守交通法规行驶的程度;驾驶姿势及观察、判断、预见能力及综合控制车辆的能力.

第五条 考试应在车辆管理所设定的考试场或指定的道路、场所进行.并事先约定考试日期、时间

第六条 关于考试车辆、场地、道路的规定.

(一) 车辆:

1.大型客车_车长8米以上_轴距3.9米以上.

2.大型货车_车长6米以上_轴距3.6米以上.

3.小型汽车_车长3.3米以上_轴距2.3米以上_轮距1.3米以上.

4.二、三轮摩托车_至少有四个档位.

5.拖拉机带挂车.

6.其他考试用车_由省级车辆管理所确定.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车辆不得作为考试车辆;考试车辆必须悬挂考试标志.

(二) 场地:

1.场内地面平坦_坡度小于1%_附着系数大于0.40;

2.桩位、标线准确.

(三) 道路:

考试路段应有弯道、坡道、交叉路口及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考试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距离不少于5公里_其他交通的距离不少于公里.考试两轮摩托车的_可以在考试场道路上进行.

第七条 考试方法.

(一)科目一采用选择、判断正误的方法 _考试时间为45分钟

(二)科目二采用被考人单独驾驶的方法.

(三)科目三采用考试人员与被考人员同乘考试车(两轮车及无法同乘的车辆除外)_按照道路考试必须考行为用减分法进行评判得分.被考人在道路考试时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八条 考试题目由车辆管理所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出题.

(一) 科目一的试卷题量为100题.

题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的考

题为70%;安全驾驶、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的题量为15%;车辆的构造、使用、日常检查、保养知识_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等知识的考题为15%.

(二) 科目二按所考车型选定桩考图.

桩考图全国统一.

(三) 科目三由操纵驾驶机动车_遵守交通法规行驶_观察、判断、预防、应变等综合驾驶能力三项内容组成_按不同车型设定必须考核的项目_并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减分标准.汽车、摩托车的考核项目和减分标准化全国统一.

关键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