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_很多车主都不知道车险格式条款存在鲜明反差_即交强险即时生效_而商业险次日生效_这意味着从投保到生效有一个时间差_若在“真空期”出了事故_谁来买单呢?
购置新车时_相信绝大多数车主第一件事就是买保险 _且通常都是包含交强险和各类商业险种的全险_若车主以为这样就“安全”了_那么就大错特错了.近日_记者调查发现_很多车主都不知道车险格式条款存在鲜明反差_即交强险即时生效_而商业险次日生效_这意味着从投保到生效有一个时间差_若在“真空期”出了事故_谁来买单呢?当前_我国每年新增汽车用户近2000万_南昌市每天上牌的新车近400辆_车辆保险的“真空期”不仅违背了投保者的意愿_也关乎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
案例:投保当天出险被拒赔
买新车_对于车主来说是一件欢喜的事情_但刘怡萍买完车却遇上了揪心的事.
今年5月15日_刘怡萍和丈夫在景德镇的一家4S店买了辆新车_整车交付了9.2万元的现款_其中包含了4S店代办车险的费用.买保险时_她一再向4S店声明_自己刚拿到驾照_开车(www.ttkaiche.cn)技术还不熟练_一定要上全险.4S店一位工作人员对她说:“放心吧_买了全险就是买了放心.”当天_刘怡萍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_刘怡萍上午提车_下午就出了事_她在驾车回家途中_不小心刮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车.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_她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好在没有人员受伤_只是要为对方支付600元维修费.
“还好买了全险.”刘怡萍说_事故发生后_她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刚刚购买的车险_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及申请理赔 _可让她不解的是_理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_保单上的保险生效日期是从2012年5月16日零时起至2013年5月16日24时止.而她发生事故的时间是5月15日_出险时间并不在车险生效的时间范围内_所以不予理赔.
当天买的保险_却不是当天生效_保险责任还有“真空期”?这让刘怡萍难以理解_“这显然违背了我的投保意愿啊.”她对记者说_尽管再三向保险公司解释_可对方的拒赔理由非常充分_还拿出相关的法制条文.“我总不能为了600元去打官司吧_算自己倒霉.”刘怡萍并不是一个爱较真的人_郁闷的她只能自认倒霉.
调查:商业险、交强险生效时间不同
虽然投保当天就出险的概率不大_但却关乎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_刘怡萍的遭遇也绝非个案.
4日_记者在调查中发现_车辆合格证上标注了汽车的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_这些号码能够确定车辆的唯一性_因此保险公司凭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等相关证件_可立即办理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在内的相关车险业务.然而微妙的是_在新购车辆投保中_保险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次日生效”的习惯做法_直到2009年才开始发生了少许的改变.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网站了解到_2009年3月25日_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_明确规定_交强险将实行“即时生效”.通知指出_因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_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此_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_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_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遗憾的是_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限于交强险_目前商业车险投保仍然是“次日生效”_对于新车的车险投保人来说_依旧面临一段“真空期”.
保险公司图省事却坑了车主
事实上_“次日生效”完全不是车主的意愿.南昌车主熊先生认为_因为当前所有保险公司都采取统一的做法_车主只是无奈接受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现在买车时_大多由4S店代办车险_保险公司应该事先告知”次日生效“这一点_毕竟那么多条款消费者不可能一条条去细看.”他说_车主交了保费 _保险公司收了钱_那么就意味着双方从这一刻起就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_怎能将“真空期”设置为免责期呢?还有车主建议_商业险应该仿照交强险_采用保单“即刻生效”的方式_或者消费者在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协商保单即刻生效列入补充条款.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保险公司长期热衷于“次日生效”条款呢?5日_一家保险公司南昌营业部的资深员工向记者坦言_从投保程序而言_保单即时生效_不存在任何问题_但这样一来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试想_有车主来投保_若想即时生效_那么就得去核查他在投保时间前有无事故;而约定生效时间的好处是便于操作_保单统一以零时起算_就可以省去查证事故发生时间与具体投保时间的比对.”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表示_目前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都是以投保日次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间的合同_毕竟在合同零时生效前“事不关己”_谁又愿为“即时生效”操心呢?
盗抢险也存在“真空期”
采访中_记者还发现_除了商业险保单次日生效外_当前针对新车的盗抢险_同样存在“未上牌不生效”的“格式”条款.目前_一些保险公司会在保单中特别注明_盗抢险需上牌并完成保单批改后才生效.
记者从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关于盗抢险责任免除条款看到_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时_被保险人如未能提供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发的正式牌照_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尽管保险公司纷纷对未上牌车辆被盗抢免责_但在收费上却分文不减.
观察:不妨在“真空期”提供临时保险
其实_保险合同的“真空期”并非没有解决之道.据记者了解_在国外_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_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_投保人从缴纳保费之日起_就已产生保险责任.如果在办理保险期间_涉及保险公司审批投保人的资格_这期间是不能收取保费的.如果收取了保费_那么_保险责任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有效.
此外_有一些国家还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_比如说_投保人交了全部或者首期保费之后_如果保险责任尚没有正式开始_则保险公司会给投保人提供一份临时保险_如发生保险事故_就按临时保险理赔.
律师说法:“真空期”条款要明确告知
保险合同的“真空期”有法律依据吗?记者了解到_我国的保险合同确实有“真空期”_即交纳保费的时刻并非就是合同生效的时刻_其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_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_保险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生效.
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_从《保险法》角度看_商业险有自愿平等原则_同时还要遵守最大诚
投保当天出险或被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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