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条例》已于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_2012年12月31日_施行前一天_山西省在省公路局举行了启动仪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邓永明_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卫星_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戴飞_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党委书记郭贵平_省公路局局长惠高峰等出席启动仪式.

《山西省公路条例》于2012年11月29日经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_共分总则、公路规划和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超限运输管理、收费公路、乡道村道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68条_较同时废止的《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新增21项条款.新《条例》主要体现了5个特点:贯彻了科学发展的理念_对公路规划、建设质量和安全进行了规范;从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完好、畅通出发_突出了对公路养护的要求;强化了对乡道村道的保护_对乡道村道建养资金、养管体制作出了规定;肯定了近年来山西省在治超方面取得的经验_对治超的体制、机制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路管理职责_强化了对执法行为的规制.

戴飞在启动仪式上表示_《条例》的施行是山西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新起点_希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以此为契机_严格依法履行职责_强化队伍建设_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发展战略_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同时废止的《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于1995年实施_17年来_随着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路路网规模的不断完善_已不能适应山西省公路发展的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