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的有关规定_自2013年7月1日起_对于2013年4月1日之后报关的进口机动车_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_纳税人应同时提交含有二维条码的《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专用进口车辆电子信息》(以下简称二维码信息).

二维码信息由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总代)随车配发.对于不通过总代进口的车辆_车辆进口单位(或纳税人)应先通过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网站(www.vidc.info)填报、上传车辆电子信息_并打印二维码信息_纳税人在完成上述事项的3个工作日后可向车辆购置税征收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进口车购置税申报需提交二维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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