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798-8UDC629.113.004.124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用的国产客、货汽车(不包括专用设备和附属装置).其他汽车参照执行.
1一般技术要求
1.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_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条件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_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下同).
1.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_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
1.3驾驶室、客车厢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褶皱_蒙皮平整_无松驰、污垢及机械损伤等缺陷.
1.4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_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纹绉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_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1.5驾驶室、客车厢、货厢及翼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10mm_货厢不大于20mm.
1.6座椅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7门窗启闭灵活_关闭严密_锁止可靠_合缝匀称_不松旷.风窗玻璃透明_不眩目.
1.8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_锁止可靠.转向盘自由转动量(带转向助力器的除外)_总重不小于4.5t的汽车不大于30 _总重小于4.5t的汽车不大于15
1.9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手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10仪表、灯光、信号、标志齐全_工作正常.
1.11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12限速装置应铅封.
1.13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14各部运行温度正常_各处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2主要性能要求
2.1发动机起动容易_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
2.2传动机构工作正常_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挡轻便、准确可靠.
2.3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前轮定位、最大转向角及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2.4制动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制动检验规范》(试行)的规定.
2.5汽车空载行驶初速为30 km/h滑行距离应不少于220m.
2.6带限速装置的汽车_以直接挡空载行驶_从初速20km/h加速到40km/h的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汽车自重之比(马力/t)
加速时间(s)
10-15
<30
>15-20
<25
>20-25
<20
>25-50
<15
>50
<10
2.7带限速装置的汽车_以直接挡空载行驶_在经济车速下_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_汽车走合期满后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
2.8驾驶室、客车厢不得漏水.汽车在多尘路上行驶_在所有门窗都关闭的情况下_当车外空气含尘量不低于200mg/m3时_驾驶室、客车厢内的含尘量不得高于车外含尘量的25%.
2.9汽车噪声应符合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的规定.
2.10汽车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1汽车性能测试条件见附录A(补充件).
3检验规则
3.1大修竣工的汽车_经检验合格_应签发合格证.
3.2大修竣工的汽车_应在明显部位安装铭牌_其内容包括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承修单位名称、修竣出厂年、月、日等.
3.3修竣的车辆_经送修与承修单位双方确认合格后_办理出厂交接手续.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车交付送修单位.
4保用条件
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汽车应给予质量保证_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_不少于三个月或行驶里程不少于10000km.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规定_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_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_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
附 录 A
测 试 条 件 ( 补 充 件 )
A.1性能测试应在平坦、干燥、清洁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_长度和宽度适应测试要求_纵向坡度不大于1%的直线道路上往返进行.测试数据取平均值.
A.2除本标准规定外其它条件参照GB1334-77《载重汽车和越野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_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省、湖北省、天津市、上海市交通厅(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威殿萱、顾任安、游治国、徐后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