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_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两名无证驾驶人员送进了行政拘留所.

就在几天前_在惠民县庆淄路与成坤路路口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_两辆机动车相撞_所幸受伤人员没有大碍.经审查_事故双方车辆驾驶员袁某、王某均系无证驾驶_遂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面对处理结果_王某振振有词:“我有驾驶证_怎么还拘留我啊?.”还拿出自己的驾驶证.办案民警做出了解释:王某的驾驶证已于2004年10月被依法注销_注销的驾驶证等同于无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条对机动车驾驶证应予以注销的8种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_其中第5项明确规定_持证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_应予以注销.而对袁某已报考驾校准备拿证的理由_更是无从谈起_学证怎么等同于有证?.

在事实面前_王某、袁某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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