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文件宁维管[2006]6号


   关于启用新版《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考核的通知

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规定_决定启用新版《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质量考核手册》_加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管理_实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_促进维修质量的提高_更好地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书领用    1.初次领用营运车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_见附件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凭《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质量总检验证到所在地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质量考核手册》(以下简称《考核手册》)_购领《合格证》.    2.换领《考核手册》时_应同时上交使用完毕的《考核手册》.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凭《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质量总检验员证购领用于非营运车辆等的《合格证》.    4.《合格证》工本费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执行_每证5元.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购领《合格证》时_一次性交纳《合格证》的工本费.    二、合格证使用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机动车维修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维修作业_填写维修记录_不得缺项漏项.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承修的机动车应当进行竣工出厂检验.对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机动车出厂前应进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按有关检测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综合性能检测_出具全国统一的检测报告_填写《合格证》有关内容.《合格证》又承修方总检验员签发_承修企业盖章.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统一使用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印制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发放台帐》_并填写完整.     5.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_由承修方质量总检验员签发完整、清晰的《合格证》_未签发《合格证》的机动车_不得交付使用.     三、合格证管理     1.《合格证》实行按级领用和发放.     2.《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_市汽车维修管理机构统一管理_县级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负责发放_并对其监督管理_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本单位《合格证》的签发.     3.机动车维修的质量保证期_应按机动车维修经验者单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_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     4.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建立《合格证》的发放制度和基础台帐_加强对《合格证》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_防止倒卖、变相倒卖《合格证》现象的发生.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使用的空白《合格证》_由承担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的检测站统一保管.    四、维修质量考核     1.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领用《考核手册》的使用前_企业法人代表应在《考核手册》封面签名并加盖公章_《考核手册》使用完毕后_再次在《考核手册》内签名盖章.     2. 质量总检验员送检车辆时_应当持《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证》、《考核手册》、《道路运输证》和《江苏省运输车辆技术档案》_并按规定填写《考核手册》记录栏内的”车主单位、道路运输证号、车牌号”_签名后办理检测手续_对二级维护超期的车辆_车主应一同前往接受处罚.     3.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进行《考核手册》填写内容的检查核对_认真填写检测结论_单位盖章_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    4.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于每季度的首月10日前对汽车维修企业上一季度的检测质量进行统计_并将《机动车二级维护上线检测统计汇总表》(见附件二)上报所在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     5.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的驻站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对检测站检测工作和修理厂送检情况的监管_要对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和底盘号等进行抽查_对每次记录的检测结果等想关内容进行审核_并在《考核手册》上予以签名确认.     6. 对于超期二级维护的营运车辆_应由汽车维修管理机构的驻站工作人员先行登记_对超期车辆的处罚与登录、检测同时进行.    7.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加强《考核手册》的管理_建立管理台帐_每季度对各维修企业进行一次检测合格率统计_实行一次检测合格率排行榜_对城区最后10名、县区最后3名的维修企业重点监管.     8.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后的上线检测车辆每50辆为单位考核检测合格率_对上线检测一次合格率低于60% 的企业_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上线一次检测合格率低于40%的企业_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_将按20辆为单位对上线检测车辆进行动态考核_纳入重点监管_一次检测合格率达到40%后_仍按50辆为单位进行考核.     五、其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_原使用《合格证》和《考核手册》同时停止使用.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