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_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提上日程_在其官网推出“三包”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_“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有严重问题车辆的退换货时限由售出30日内延长到60日或行驶3000公里之内.而针对上一稿中争议较大的出了问题“谁来做裁决”的问题_新的意见稿中明确要建立专家库_并明确了质检部门负责处理争议.
    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稿与第一稿相比_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三包”责任》这一章.征求意见第一稿中规定_“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_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_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_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_以先达到者为准.”而第二稿则将“三包”有效期具体划分为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新规定中提出_家用汽车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_以先到者为准;汽车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_以先到者为准.对比可以看出_新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有效期限的里程限值大幅度调高_对汽车质量把控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另外_第二次征集意见稿中明确提出_家用汽车产品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_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安全质量问题_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退货.
    在去年10月份举行的“三包”立法听证会上_听证代表普遍对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纠纷后如何解决提出意见_并强烈呼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此_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一个渠道:即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_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新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_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_需要对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严重质量安全性能故障进行检验和鉴定的_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业内人士表示_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长期因鉴定难导致问题车难以退换的顽疾.
    新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_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_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这一调整意在明确_汽车生产商应该是汽车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包”规定利大于弊
    日前_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城市消协向国家质检总局送交了针对汽车“三包”的若干意见_其中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_不应收取折旧费.但在新的征集稿中_这一费用仍然被保留_这就意味着因质量问题退换汽车却要被收取高额折旧费.
    近日_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接受采访时表示_质检总局根据2011年年底进行的立法听证会上的大量意见建议_对征求意见稿一些关键内容进行了修改_对修改后的内容再次公开征求意见_能够促使汽车“三包”规定更加严谨和完善.2012年的最新意见稿有五方面改进_这些改进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刘兆彬表示_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_质检总局法规司在此次征求意见后_将尽快报请局委会讨论通过_预计年内能够正式出台.
    知名律师邱宝昌表示_从某种角度来讲_汽车“三包”其实也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比如_“三包”规定消费者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保修_也就是说超过这个期限消费者的利益就没有保障_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是按照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要求去维修、更换和退货的_没有时间限定.出台汽车“三包”规定_对于消费者来讲_总体来说还是利大于弊_汽车“三包”不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