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_推进节能减排_促进大气污染治理_经国务院批准_2013年_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从实施情况看_各项工作进展顺利_推广数量快速增加_市场规模不断拓展_政策效果已逐步显现.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_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_以下简称《通知》)规定_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_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_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_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_加大支持力度_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_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按现行办法规定_补助资金按季预拨、年度清算.请各生产企业于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_通过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部门_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_财政部、科技部将根据企业销售情况预拨补助资金.每年1月底前_按上述程序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_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牌照信息等_财政部等四部委组织专家审核清算.各级财政等部门要做好中央财政预拨付资金申请及年度清算工作_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28日
四部门:今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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