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_最高罚款3万元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_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_保障人体健康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_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了《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_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机动车所有人不得擅自拆除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法所适用的机动车及机动车排气污染做出了概念界定.该办法所称机动车_是指以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_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运送物品或者进行工程作业的车辆.机动车排气污染_是指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颗粒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_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_依据国家有关规定_决定对本地新购机动车执行国家规定的、严于现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_对在用机动车分阶段执行国家规定的、逐步严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

对未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和在省外登记的在用机动车_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_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_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违反此项规定_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_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_新购机动车达到本省现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_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免予进行环保检验.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_由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资质认证并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承担.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该按本省确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的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和当地采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检验_并出具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检验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建立健全各项检验工作制度_制定并落实便民服务措施_提高检验工作效率_对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即时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时传送检验数据;按规定组织检验人员进行培训_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上岗操作;不得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在检验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计量资质认证证书、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污染物排放限值、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_在用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不到现行或者其制造时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_应当在维修后进行复检;经复检达到现行或者其制造时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_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即时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_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_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伪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_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_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_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_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_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伪造、变造、转让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_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_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_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_如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_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处理以及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_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_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