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_本溪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_相伴而行的机动车维修业日趋繁荣.机动车维修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_对交通安全亦有重要影响.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行为_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_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_日前_经本溪市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本溪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_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机动车维修业作为汽车产业市场的重要基础_是道路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_也是本溪市第三产业不可或缺的子行业.《办法》针对本市机动车维修业现状_确立了行业发展与管理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_充实和细化了国家有关机动车维修业的基本制度_全面构建了本溪市机动车维修业发展与管理的制度体系.

《办法》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的重大问题作了具体规定_包括:经营许可_维修经营_质量管理_监管检查_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规定_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_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经营标志牌.经营者与托修人结算维修费用时_应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动车维修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_并附统一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经营者未出具发票和结算清单的_托修人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_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车主的合法权益_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_创新管理思路、改革管理方式_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